《方城县2024年秸秆综合利用补助项目实施方案》政 策 解 读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要求,促进我县农业可持续发展,减少环境污染,保障人民群众生态环境权益,根据《河南省 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指导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二、文件起草依据
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4年粮油生产保障等 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4〕4号)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24〕7号)文件精神起草本方案。
三、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2024年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围绕秸秆沃土、秸秆产业化、秸秆循环利用 打造一批先进典型。推动秸秆利用市场化主体进一步壮大,秸秆 产业化利用结构更加优化。
四、文件执行范围
全县19个乡镇(街道)。
五、主要内容
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用于秸秆深耕还田+增施腐熟剂补助,秸秆饲料化利用,秸秆肥料化,秸秆收储示范站建设,秸秆还田生态效应监测,宣传培训,以上节余资金用于秸秆能源化利用。
1.秸秆粉碎深耕还田+增施腐熟剂。实施秸秆粉碎深耕还田 3.6万亩,深耕深度25厘米以上。增施腐熟剂3.6万亩,每亩增施腐熟剂2公斤。
2.秸秆饲料化利用。扶持县域内规模化秸秆收储企业和规模养殖企业作为饲料化利用试点,干储、黄储,实现全县年利用秸秆6万吨以上。
3.秸秆肥料化利用。扶持秸秆有机肥生产企业积极开展肥料 化利用,实现全年利用秸秆1万吨左右。
4.秸秆综合利用农机机械补助。机械补助用于新建6-10个乡镇级秸秆收储示范站,示范站要求建设面积5亩以上。根据需要,自主选择新购、捡拾打捆、抓草、粉碎还田等秸秆综合利用 农业机械,各示范站不得重复享受农机购置补贴。
5.秸秆还田生态效应监测。委托第三方对秸秆还田生态效应 进行监测。
6.宣传培训。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认真总结秸秆综合利用在实 践中形成的经验做法、典型模式,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以及微信、微短视频等新媒体平台,多渠道、多角度进行科普宣传,引导农民将秸秆科学还田、高效离田。分区域、分环节、分对象组织开展经验交流和现场观摩活动。
以上项目资金如有节余,可用于秸秆能源化利用,对秸秆固料化企业进行秸秆能源化利用补助。
六、补助方式
严格落实中央财政农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大专项+任务清 单”制度,采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核查项目秸秆利用量的办法,对项目实施进行全过程认定审核。项目完成后,根据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审核认定报告,据实兑现补助资金,超量实施部分不予补助。
七、进度安排
1.2024年7月10日- 7月31日,全面启动2024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 。
2.2024年9月15日前,确定项目补助对象和实施地点。9月30日前,完成补助对象技术培训、秸秆收储示范站基础设施建设、农业机械设备购置和政府采购。10月31日前,报送项目阶段性实施情况。12月31日前,完成项目收尾和相关资料整理。
3.2025年1月1日-2月28日,组织专班力量对项目进行检查验收,并将验收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评体系。
八、注意事项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方城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九、关键词诠释
秸秆、综合利用、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十、解读渠道
解读机关:方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解读人:张新艳
解读电话:0377-67232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