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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城县民政局 方城县财政局 关于提高2024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来源:时间:2024-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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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编号: FCMZ-4113222024002 发布机构:方城县民政局

成文日期:2024年7月19日 发布日期:2024年8月5日

体裁:通知 文号:方民【2024】41号

有效性:有效 关键词:低保 特困 提标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面向社会

索引号:暂无



各乡镇(街道)民政所、财政所

为做好我县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根据《南阳市民政局 南阳市财政局关于提高2024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宛民文〔2024〕39号)要求,现将有关标准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2024年7月1日起,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别提高到月人均不低于645元460元;其中财政补助水平分别提高到月人均不低于322.5元230元。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仍按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执行。农村低保分三档:A类每人每月345元、B类每人每月230元、C类每人每月200元。农村特困人员救助分散、集中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98元;城市特困人员救助分散、集中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838.5元。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依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分档制定,分为三档,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分别按照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的1/3、1/6和我县重残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执行。当前我县最低工资标准每人每月1800元全护理每人每月600元半护理每人每月300元全自理每人每月75元。 城乡低保资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按月发放,每月10日前发放到位。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通过惠民惠农资金“一卡通”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账户。对于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补助资金统一支付到供养服务机构。

新的标准从2024年7月1日起执行。县财政局要将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列入本级预算,统筹上级补助资金,确保资金按时足额发放。

方城县民政局 方城县财政局

2024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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