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方城县建筑领域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坚决遏制建筑火灾多发势头,大力压降建筑火灾风险,确保全县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平稳,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安排部署,县政府决定在全县集中开展为期5个月的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2024年3月4日,《方城县建筑领域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方政办〔2024〕5号正式印发实施。制定的《方案》究竟有哪些内容呢?现为您解读解析!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今年,我县建筑类场所火灾发生次数较去年增多,建筑领域消防安全的举报投诉问题较为广泛,反映出建筑类消防隐患突出,需要全方位排查、系统化整治。为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安排部署,全面排查整治建筑领域消防安全问题隐患,依据《消防法》《国务院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以及县政府关于人员集中场所、住宅小区、市政公用设施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同时借鉴先进地区的做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此《方案》。
二、总体考虑
在深刻汲取近年来省内外火灾事故教训的基础上,县住建局借鉴其他地区的治理经验,结合我县实际,明确了整治范围及重点,对老旧商住混合体、公共建筑、老旧住宅楼、高层住宅、无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开发项目、经营性自建房的消防安全不达标场所进行整治。明确了工作任务和整治内容,在住宅、“存量”建筑、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自改建房等消防安全方面明确了整治具体内容。明确了整治措施,各乡镇(街道)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围绕以上排查整治的范围、重点及内容,采用“一栋一策”措施,逐栋逐项排查,对通过整改验收达标的出具消防验收或备案手续,对检查不合格的暂停使用或营业。明确了排查整治时间段,分为动员部署、排查整治、巩固提升三个阶段,严格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整治的场所、问题和责任分工,确保各项任务按步推进、按期完成。明确了各乡镇(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分工,明确了15个部门和19个乡镇(街道)的职责分工及工作要求,进一步落实了全县建筑领域消防安全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政府主体责任。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本《方案》起草由方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领导向县政府主要领导进行汇报后,方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立了文件起草小组,消防中心办公室负责人负责起草。依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河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在进行了充分的调查研究基础上,拿出了初稿。方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及相关股室对初稿进行了深入讨论研究,根据讨论研究的结果对该《方案》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文稿送达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在征求各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讨论稿,并由法制部门对该文件讨论稿进行了合法性审核。审核通过后,2024年3月1日该《方案》(讨论稿)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研究。会议讨论并通过了《方城县建筑领域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于3月4日印发实施。
四、工作目标
通过建筑领域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现人员密集场所、公共场所、住宅小区、自建房屋等建筑类消防安全问题得以普遍整治。
五、预期效果
通过《方城县建筑领域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出台和有效实施,进一步落实了建筑领域消防安全行业部门的监管责任和属地政府的主体责任,从严查处建筑类火灾隐患以及消防违法行为,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六、《方案》整治范围
全县范围内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公共建筑(包括宿舍建筑、公寓建筑、办公建筑、科研建筑、文化建筑、商业建筑、教育建筑含校外培训机构、体育建筑、医疗建筑、养老建筑、交通建筑、旅游建筑、通信建筑等);已建成投入使用的低层住宅建筑和高层住宅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工业企业厂房;经营性自建房;在建各类建设工程等。
七、《方案》整治重点
可能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及其他生产安全事故的既有老旧商住混合体、公共建筑、老旧住宅楼、高层住宅、无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开发项目及既有存量的经营性自建房消防安全不达标场所整治。
八、《方案》整治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一)住宅消防安全方面。排查整治消防管理制度未建立或不健全、消防检查巡查等制度执行不力、防火灭火以及火灾逃生自救消防应急演练和宣传教育不经常不到位;高层建筑电缆井、管道井等竖向管井内堆放易燃可燃杂物,防火封堵不严、防火措施落实不到位等违规行为;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外墙保温材料防护层脱落、保温材料裸露、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未设置明显标识;建筑消防设施器材缺失、故障、损坏或停用,管理使用单位未按规定定期对消防设施检测和维护保养以及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持证上岗;消防通道标示不明显,违章搭建构筑物,违法设置水泥墩、限高杆等障碍物,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和登高作业场地;长期使用临时用电,用电线路或变压器超负荷运行;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飞线充电及高层建筑居民小区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等违规行为。
(二)消防安全未达标“存量”建筑方面。全县范围内既有存量建筑已投入使用且未进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的,重点排查整治学校、教育培训机构、医院、养老院、宾馆、饭店、商场、工业企业厂房以及公共娱乐场所、高层建筑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情况。开展经营性自建房场所消防安全未达标验收集中整治,突出午托场所、旅馆(民宿)、网吧、餐饮(农家乐)、小超市等人员密集重点部位。开展商住混合体中商业营业场所消防安全不达标重点整治,突出商住混合体营业场所重大危险源的排查整治。
(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领域方面。一是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重点检查存在高大支模、大型基坑、地下暗挖等工程项目,检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编制、审核、专家论证及现场实施情况,聚焦施工人员集中的作业面、办公区、宿舍和食堂等重点部位,落实临电作业、高处作业、动火作业和有限空间作业等重点环节,工程参建各方主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现场三类人员、建设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和现场安全防护措施情况。二是施工现场消防管理。重点检查建设单位是否履行消防安全首要责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规定的消防安全责任;检查施工单位是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是否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消防应急救援演练,消防安全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核和执行是否符合要求,建筑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及持证上岗是否符合要求;检查监理单位是否落实消防安全监理责任,是否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并落实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及措施,是否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专项方案进行审批,是否开展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巡查,并对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并督促整改;检查作业区是否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消防设施,是否按规定设置消防通道;施工现场动火作业是否严格落实动火作业审批制度及相应的防火措施,是否按规定分类放置、使用和储存模板、油漆、防水涂料氧气瓶、乙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外脚手架、安全网等防护材料的燃烧等级是否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生活区、办公区临时建筑设施是否存在违规搭建、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夹心彩钢板等问题;是否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宿舍内是否存在乱拉乱接电线,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食堂是否违规使用不合格的燃气灶具。
(四)违法违规行为方面。重点整治“住改商”擅自改建致使消防安全不达标行为,违法违规使用消防安全不合格装饰装修材料问题,经营性自建房未经审批擅自改建、扩建致使消防安全不达标问题,擅自更改消防通道出口、堵塞消防通道等违法违规行为。
九、《方案》整治措施
(一)对消防验收(备案)审批要件齐全的,由属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督促建筑产权单位及时收集归档资料后,向住建部门申请进行消防验收(备案)。
(二)对消防验收(备案)手续办理要件(土地、规划、施工图纸、消防专项施工主体资格等)或资料缺失的,未办理土地、规划手续的,由属地政府组织建筑产权单位,聘请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按照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对建筑主体安全和消防安全进行评估检测,评估检测合格后出具检测合格报告。同时,按照容缺办理方式,由属地政府牵头提出申请,县建筑领域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属地乡镇(街道)、自然资源、规划、消防、住建、城市管理及建筑物所属行业主管部门,针对建筑物主体安全和消防安全会商并形成会签意见予以代替(审批)要件,凭检测合格报告和会签意见出具消防验收(备案)合格书。
(三)对建设主体(建筑产权单位)不履行义务的,由属地政府采取相应措施敦促其申请。对建设单位倒闭、破产、撤销、改制、分立、合并、兼并等情形的,由该建筑的权利义务承接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备案);没有承接单位的,由属地政府作为申请主体,发生费用由属地政府负责解决。
(四)对难以整改的既有遗留建筑,应按实际状况着力提升现有建筑及周边环境的消防安全条件,并由属地政府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分级分类采取“关、停、改、挪”等措施,严禁投入经营、使用。
(五)对本次专项整治中涉及的既有存量建筑未及时办理建设用地、规划、消防验收、竣工验收、备案等手续已投入使用的建设项目,对其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事项,属于各乡镇政府辖区的,由乡镇执法队伍依法依规处理;属于城区内的,移交至城市管理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六)根据工作需要,启用“方城县建筑领域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用于全县建筑领域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日常工作开展,交办各项具体事项,落实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等。
十、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1.动员部署阶段(3月6日前)。
2.排查整治阶段(3月7日至6月10日)。
3.巩固提升阶段(6月11日至6月30日)。
十一、都有哪些任务分工?
No.1
县住建局负责本次建筑领域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联络沟通、技术指导服务等工作,重点做好在建项目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开展经营性自建房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规定加强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做好新建建筑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服务;及时与其他行业部门、属地乡镇(街道)沟通对接,指导做好“存量”消防未达标建筑整治达标工作。
No.2
县消防大队负责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开展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加大一般单位消防安全日常管理抽查频次,对建筑领域消防安全整治工作进行技术指导服务。
No.3
县教体局负责教育系统消防安全未达标“存量”建筑的排查整治工作,做好系统新建项目的消防设计审查工作,做好经批准成立的各类校外培训机构、民办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对未经批准成立的各类校外培训机构、民办学校(幼儿园)依法予以查处处理。
No.4
县民政局负责民政系统消防安全未达标“存量”建筑的排查整治工作,做好系统新建项目的消防设计审查工作,做好经批准成立的各类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对未经批准成立的各类养老服务机构依法予以查处处理。
No.5
县卫健委负责卫健系统消防安全未达标“存量”建筑的排查整治工作,做好系统新建项目的消防设计审查工作,做好经批准成立的各类民办医院、诊疗机构的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对未经批准成立的各类民办医院、诊疗机构依法予以查处处理。
No.6
县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工业企业消防安全未达标“存量”建筑的排查整治工作,负责工业厂房消防安全排查整治。
No.7
县文广旅局负责文化和旅游系统消防安全未达标“存量”建筑的排查整治工作,负责小网吧、小歌舞娱乐场所、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做好系统新建项目的消防设计审查工作,指导做好经批准成立的旅游景区和文物保护单位的消防安全排查整治。
No.8
县公安局负责指导属地公安派出所依法依规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负责督促指导属地公安派出所开展对辖区“九小场所”、村(居)委员会、住宅小区、物业、小旅馆场所及具有固定经营场所且具有一定规模个体工商户等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整治。
No.9
县城管局负责对消防未达标验收合格、未竣工验收备案擅自投入使用行为,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依法处罚到位。指导燃气企业加强企业厂区、燃气管道、燃气用具使用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整治。
No.10
县自然资源局(规划中心)负责依法查处土地违法建设项目,指导配合属地政府及相关行业主管单位完善项目建设手续。
No.11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查处相关生产、销售存在质量问题消防产品的企业和个人,负责小生产加工企业、生产、仓储“三合一”场所、小手工作坊等建筑的消防安全排查整治,依法查处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上述场所。
No.12
县科工局负责指导电信运营商对高层建筑电信设施设备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负责开发区外工业企业消防安全未达标“存量”建筑的排查整治工作,负责工业厂房消防安全排查整治。
No.13
县商务局负责系统内消防安全未达标“存量”建筑的排查整治工作,负责对商场以及商贸行业和流通产业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整治。
No.14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系统内消防安全未达标“存量”建筑的排查整治工作,负责对生产加工企业中的有关工贸行业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No.15
县供电公司负责督促电网企业依法依规加强对高层建筑输变电设施和线路消防安全检查,加强安全用电知识宣传。
No.16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辖区各类场所安全隐患及消防安全问题隐患排查整治。
其他有关部门
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做好本系统、本行业所属建筑消防安全排查治理整治工作。
十二、工作要求
专项整治工作实施周报制度,各乡镇(街道)工作方案、工作专班及工作部署情况于3月8日前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自3月8日起,各乡镇(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每周周五下午4:00前将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以书面形式,经主要领导审签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按照工作时间安排,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在每个工作阶段结束后3日内报送阶段性工作小结,6月3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十三、注意事项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方城县住建局负责解释。
十四、关键词诠释
建筑领域、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十五、解读咨询渠道
解读单位:方城县住建局 咨询电话:0377—67232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