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查计划 编号 | 抽查计划名称 | 抽查任务名称 | 抽查 类型 | 抽查事项 | 抽查对象范围 | 抽取比例 | 抽取 日期 | 责任科室 |
1 | 方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专项抽查工作计划 | 市场主体登记事项及公示信息检查(一) | 不定向 | “登记事项”、“公示信息”两个抽查类别所有抽查事项 | 全县登记的已报送公示的市场主体 | 4% | 7月至 11月 | 信用监管科 |
市场主体登记事项及公示信息检查(二) | 定向 |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潜在风险排查 | 全县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 100% | 5月至 11月 | 信用监管科 | ||
履行《电子商务法》关于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义务情况检查 | 不定向 |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的检查 | 全县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 5% | 5月至 11月 | 网络交易监管科 | ||
拍卖等重要领域市场规范管理 | 定向 | 拍卖活动资格的检查;文物经营活动经营资格的检查;为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提供交易服务的检查。 | 全县拍卖经营者,全市文物经营企业和文物交易市场,集贸市场和涉嫌野生动植物制品交易的经营者 | 5% | 5月至 11月 | 网络交易监管科 | ||
2 | 方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专项抽查工作计划 | 广告行为检查 | 定向 | 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办理广告发布登记的检查;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情况的检查 | 全县范围内的广告经营者和发布者 | 5% | 9月至 10月 | 广告监管科 |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一) | 定向 | 工业生产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 市场上或企业成品仓库内的待销产品 | 非获证企业50%,获证企业100% | 5月至9月 | 抽检监测管理科 | ||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二) | 定向 | 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 食品相关产品获证生产企业 | 25% | 9月至12月 | 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 |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检查 | 定向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资格检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条件检查 | 工业产品获证生产企业 | 20% | 9月至12月 | 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 | ||
食品生产监督检查(日常监管、飞行检查、体系检查) | 不定向 |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要点表所列内容 | 全县获证食品生产企业 | 5% | 5月至11月 | 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 | ||
3 | 方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专项抽查工作计划 | 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不定向 | 食品销售抽查类别所有抽查事项 | 全县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食品销售者 | 5%—10% | 5月至 11月 | 食品经营安全监管科 |
餐饮服务监督检查 | 不定向 | 餐饮服务抽查类别所有抽查事项 | 全县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 | 5%—10% | 5月至 11月
| 餐饮服务安全监管科 | ||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检查 | 不定向 | 食用农产品市场开办者、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履行法律义务的情况 | 全县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企业 | 5%—10% | 5月至 11月 | 食品经营安全监管科 | ||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检查 | 定向 |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检查、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检查、食品摊贩提供餐饮服务遵守规定的检查 |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经营者 | 5% | 5月至 11月 | 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食品经营安全监管科 | ||
特殊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不定向 | 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保健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保健食品销售者 | 5%—100% | 5月至 11月 | 特殊食品安全监管科 | ||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查 | 定向 | 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生产经营企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检查 | 全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生产经营企业。 | 市局抽取20%,县市区局抽取50% | 5月至 11月 | 抽检监测管理科 |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抽查 | 不定向 | 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监督抽查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 重点单位100%,其他单位20% | 5月至 11月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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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专项抽查工作计划
方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专项抽查工作计划 | 计量监督检查(一) | 定向 | 定量包装食品净含量计量监督专项检查 | 定量包装食品生产和经销企业 | 省、市、县三级共同实施5% | 7月至 11月 | 计量科 |
计量监督检查(二) | 定向 | 在用计量器具监督检查 | 验光配镜场所 | 市、县二级共同实施5% | 7月至 11月 | 计量科 | ||
计量监督检查(三) | 定向 | 计量单位使用情况检查 | 宣传出版领域 | 市、县二级共同实施5% | 7月至 11月 | 计量科 | ||
计量监督检查(四) | 定向 | 在用计量器具监督检查 | 加油站 | 市、县二级共同实施30% | 7月至11月 | 计量科 | ||
计量监督检查(五) | 定向 | 能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 | 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的企业 | 市、县二级共同实施30% | 7月至11月 | 计量科 | ||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 | 定向 | 检验检测机构人员管理;档案管理;资质认定标志、检验检测专用章使用管理;按规定上报统计数据信息;机构从业规范、检测能力、规范出具检验检测报告、遵法守纪等事项。 | 全县检验检测机构 | 10% | 5月至 11月 | 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管科 | ||
市场类标准监督检查 | 不定向 | 企业标准自我声明监督检查; 团体标准自我声明监督检查 | 全县企业、社会团体 | 5% | 5月至 11月 | 标准化科 | ||
专利真实性监督检查 | 定向 | 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专利申请文件真实性的检查;产品专利宣传真实性的检查 | 全县标注专利标识的各类市场主体、产品 | 5% | 7月至 11月 | 知识产权保护科 | ||
商标使用行为检查 | 定向 |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含地理标志)使用行为检查; 商标印制行为的检查 |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被许可使用人; 全县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的市场主体 | 5% | 7月至 11月 | 知识产权保护科 | ||
消费者权益保护检查 | 定向 | 经营者义务特别规定的监督检查 |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邮政、通信、有线电视等经营者 | 5% | 5月至 11月 | 消费者权益保护科 | ||
6 | 方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综合抽查工作计划 | 长期停业企业风险排查 | 定向 | 1、“登记事项”、“公示信息”两个抽查类别所有抽查事项; 2、价格行为抽查类别所有抽查事项; 3、广告发布登记情况的检查; 4、在用计量器具监督检查; 5、商标使用行为检查 | 连续两年未年报企业 | 100% | 5月至 11月 | 发起科室:信用监管科; 参与科室:价格监督检查科、广告监管科、计量科、知识产权保护科 |
7 | 方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综合抽查工作计划 | 食品生产企业安全风险排查 | 定向 | 1、食品生产监督检查; 2、“登记事项”、“公示信息”两个抽查类别所有抽查事项; 3、价格行为抽查类别所有抽查事项; 4、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主发布相关广告的审查批准情况的检查; 5、在用计量器具监督检查; 6、商标使用行为检查 | 全县未报送公示的获证食品生产企业 | 100% | 7月至 11月
| 发起科室: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 参与科室:信用监管科、价格监督检查科、广告监管科、计量科、知识产权保护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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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使用企业安全风险排查 | 定向 | 1、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监督抽查; 2、“登记事项”、“公示信息”两个抽查类别所有抽查事项; 3、价格行为抽查类别所有抽查事项; 4、企业标准自我声明监督检查; 5、在用计量器具监督检查 6、商标使用行为检查 | 全县未报送公示的特种设备使用企业 | 5% | 7月至 11月 | 发起科室: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参与科室: 信用监管科、价格监督检查科、标准化科、计量科、知识产权保护科 |
方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抽查工作计划
来源:时间:2024-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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