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城县司法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来源:时间:2023-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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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城县司法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拟订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督促落实;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统计、档案、信息、保密、政务信息公开和信访工作; 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宣传和舆情监测工作;负责机关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机关信息化建设和运营维护工作; 负责指导推进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信息技术网络建设,负责机关信息化业务协调和应用对接工作。

(二)依法治县办秘书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开展全面依法治县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协调制定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县有关重要文件、文稿;指导、督促依法治县决策部署落实;组织开展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负责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工作。

负责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县普法责任制落实,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指导全县依法治理、法治创建及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承担县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法制股。负责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考核评价工作; 统筹全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落实法治政府年度部署和报告制度; 指导监督乡镇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 负责全县依法行政考核工作;负责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负责指导行政调解工作;负责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承担县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法律服务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及考核评议工作;建立完善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有关制度,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全县行政执法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检查;负责全县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县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和乡镇政府做出的重大行政处罚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受理行政执法投诉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

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及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乡镇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承担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向市政府、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工作;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申请,对乡镇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违法或不适当的规范性文件进行督促整改,提出撤销建议;组织开展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负责指导司法行政系统法制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法律顾问制度的推进落实。负责完善行政调解制度,指导全县行政调解工作;负责仲裁制度的推广,指导协调仲裁办事机构的工作。

(四)基层管理股(公共法律服务股)。全面推进基层司法所建设,负责全县基层司法所的业务指导;拟订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指导监督全县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 负责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

承担律师、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的指导管理工作; 负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以及全县公共法律服务日常工作。

(五)社区矫正管理股(社区矫正局)。承担全县社区服刑人员的刑罚执行工作;指导基层司法所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日常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工作; 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六)计财装备股。负责政法装备经费的使用、政法装备的购置、机关财务、固定资产、车辆、后勤管理等工作。

(七)政治处(党建工作办公室)。承担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建、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离退休干部、群团等工作;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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