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社会组织与中介机构
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核准
来源:时间:2023-07-22
分享:

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核准

办理流程:

1、收件:工作人员通过窗口接收申报材料,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签发《一次性告知书》。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如所交材料齐全,应当场做出是否受理决定,并签发《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2、审核:在受理申报材料后,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3、决定:作出是否同意申请事项的决定。作出准予审批(办理)决定的,签发审批办理结果;作出不予审批(办理)决定的,签发《不予审批(办理)告知单》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文件下载: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