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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来源:时间:2023-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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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办理流程:

1、收件:工作人员通过窗口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签发《一次性告知书》。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如所交材料齐全,应当场做出是否受理决定,并签发《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2、审核: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3、决定:作出是否同意申请事项的决定。作出准予审批(办理)决定的,签发审批办理结果;作出不予审批(办理)决定的,签发《不予审批(办理)告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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