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方城县高质量“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工作方案》已经方城县“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3月6日
方城县高质量“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年完成职业技能培训 2.7 万人次以上(含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 0.7 万人次),新增技能人才 2 万人、高技能人才 0.9 万人,中高级技能人才占新增技能人才 80%以上;累计发放职业培训券 1 万张有效使用 0.5 万张以上。
到 2035 年,全民能力素质明显提升,从业人员基本实现“人人持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达到全市平均水平,实现“技能河南”目标。
二、重点工作
(一)健全“人人持证、技能河南”职业技能培训体系
1.健全职业技能培训体系
(1)发挥企业培训主体作用。支持县域企业紧跟市场需求变化立足自身发展需要,组织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和产业紧缺人才培训.开展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脱产培训、岗位练兵、技能竞赛、在线学习等活动。发挥行业、龙头企业和培训机构作用,引导帮助中小微企业开展职工培训,支持帮助困难企业开展转岗转业培训。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现代学徒制培训和“方城工匠”培育工作推动校企合作,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与南阳理工学院、南阳师范学院河南省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等大专院校共建实训中心、教学工厂,培育一批产教融合型企业。
(2)发挥职业技工学校培训作用。鼓励职业院校面向社会提供职业技能培训服务,重点面向开发区重点企业职工开展培训。在核定职业院校绩效工资总量时,可向承担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单位倾斜。依托宛北中专、方城职专和方城技工学校开展定向式培训,推动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开展复合型人才培养。
(3)发挥各类社会培训机构作用。支持培训机构参与政府补贴性的培训项目,明确培训师资、设施设备、场地等设立条件,严格社会培训机构标准,评审确定一批社会培训机构,对符合标准的机构赋予相应培训资质。鼓励支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发展,推动公办、民办培训机构互为补充、共同发力。
2.推动劳动者技能培训
(1)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大力开展企业职工全员培训,对新职工开展岗前培训,对在岗职工开展技能提升培训,对关键岗位职工开展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培训,对高技能人才加强技术研修攻关。
(2)就业技能培训。加大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残疾人、已脱贫劳动力和监测对象、服刑、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和社区矫正对象等群体就业技能培训。
3.开展多元化技能培训
(1)实施创业培训。开展青年职业技能培训,增强青年群体适应产业发展、岗位需求和基层就业能力。实施青年学徒培养计划,通过企校联合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适合企业发展和岗位需要的高技能人才。对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大力开展青年创业培训、新职业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组织准备创业和创业初期的人员参加创业意识、创办企业、网络创业、创业(模拟) 实训、企业经营发展等培训,提升参训人员的项目选择、市场评估、创业计划等能力。实施农村创业创新带头人培育、农村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培训行动,加强专业人员队伍建设,为返乡入乡创业创新人员提供培训指导服务。广泛开展媒体运营、电子商务、网络直播等新业态新模式从业人员技能培训。( 责任单位: 县人社局、科工局、教体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供销社 )
(2)实施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技能培训。围绕装备制造业超硬材料、医药制造三大主导产业和现代物流等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开展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技能培训,提升职工技能水平加快培养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急需的高素质技能人才,扩大中高级技能人才供给。
(3)实施现代服务业技能培训。聚焦现代服务业强县建设持续完善居家社区养老体系,大规模开展养老、托育、健康照护医疗照护等全生命周期康养照护技能人才培养培训。推动“互联网+”“数字+”“文旅+文创” 等融合发展,加大短视频制作、文物修复、非遗文化传承等技能培训。打造“方城烩面师傅”劳务品牌,扩大培训规模,加大养老服务、家政、托幼、快递、物业等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力度,提升其岗位适应和职业转换能力。
(4)实施高素质农民技能培训。实施农村党支部书记、村两委成员等致富带头人“乡村振兴+项目制”培训,提升适应新形势发展新产业、催生新业态能力。加大高附加值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农村电商等培训,持续推进“整村推进”职业技能培训评价建立和完善乡村工匠培育机制,挖掘培养一批、传承发展一批、提升壮大一批乡村工匠,建立乡村工匠园,推动乡村特色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创业就业,培育“豫农技工”品牌。
(5)实施重点群体技能培训专项。组织毕业学年的职业中专学生以及离校未就业各类毕业生、农民工、脱贫人口、卫生防疫人员、失业人员、退役军人、残疾人、海员、社区矫正对象、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以及未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符合晋升上一级职业技能等级、2023-2025 年刑满释放的在押服刑人员等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对有创业意愿、有能力的人员开展创业培训。开展后疫情时期健康需求技能培训。
(6)实施建筑行业技能培训。开展智能建筑、建筑工匠等新产业培训和具有建设行业特点的专项职业技能培训。通过农房建设基本知识、基本施工要求、农房施工安全、抗震设防技术等技能培训,提升全县建筑工匠整体素质和业务技能。
(7)实施“安全河南”技能培训专项。加大化工、非煤矿山、金属冶炼、石油及天然气开采人员,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保安、武装守护押运、安全检查等安全保护服务人员等技能培训。
(8)实施城市管理从业人员能培训。组织市政、环卫、交通、城管、绿化等符合条件的从业人员开展技能培训,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服务水平,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提供保障。
(9)实施医疗、中医药、教育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加强医疗机构非在编医疗临床辅助服务、中药材种植、炮制、生产、加工,以及艾灸、按摩、药膳等中医药养生保健调理人员、民办教育机构育婴、保育等从业人员技能人才培训,提升教育、医疗服务水平。
(10)实施“美丽方城”专项技能培训。强化“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加大山水林田湖草沙从业人员培训,全面提升水文服务、水土保持、水利设施管养、森林经营和管护、森林消防、草地监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绿化与园艺服务、环境治理服务等从业人员技能水平。
(二)完善“人人持证,技能河南”职业技能提升评价体系
1.鼓励企业开展自主评价。推荐符合设立技能等级认定机构的企业设立等级认定中心,鼓励企业对内部员工或委托企业的员工进行技能等级评价,指导重点工业规模企业开展自主评价工种、设置职业技能等级、运用评价标准、设立薪酬激励,建立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体系;扩大企业自主评价的主体能力,至 2023 年底实现全县企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 20 家。
2.加快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建设。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评价机构积极申报第三方技能评价机构,为符合评价标准的劳动者进行等级技能评价,2023 年力争设立社会培训评价机构 2 家以上。
3.发挥中等职业学校技能等级评价作用。鼓励职业院校面向社会提供职业技能培训服务,重点面向开发区重点企业职工开展培训,依托宛北中专、方城职专和方城技工学校开展定向式培训,推动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开展复合型人才培养。
4.实施职业技能培训标准化建设。开展“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质量年活动,按月分析培训评价质量结构,强化目录清单管理突出区域主导产业,突出制造业主攻方向,优化培训评价专业建设加快实现区域内主导产业培训评价职业(工种) 全覆盖, 纳入目录管理的制造业类企业培训中心,必须具备与培训相一致的师资 (具备一定数量的教师资格证 )、场地、设施等基本条件; 本区域内已有相关培训、评价机构的,未经省“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不得跨省辖市 (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 )开展政府补贴培训;加大劳务输出地、输入地服务对接,提升培训评价服务实效。
5.强化全过程监管。严格落实开班申请、过程监管、结业考核、结果公示、资金申领全过程要求,所有政府补贴类信息须录入河南省技能人才管理服务信息系统(2023 年 1月 1日前相关延续信息继续录入原系统)或“互联网+就业创业”系统,实现“补贴培训进系统、系统之外零补贴”。进一步压减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类培训取证规模(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和合格证书总量不超过取证总数的 10%)。合格证书培训不少于 40 个学时(有明确学时规定的除外 )。无法律或省级以上文件规定的,不得随意设定定点机构。
一是严格开班审批。压实培训机构审核把关第一责任人责任,开班前进行问卷调查,杜绝无就业意愿、无就业能力人员、不愿意参加本次培训专业的人员参加培训,严格比对人员信息,有效减少或杜绝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补贴培训,并将培训人员、师资等信息录入河南省技能人才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开班人数以实到培训人数为准,培训人数以实地检查在位平均人数为准。通过录像、远程视频等手段可有效监管的,不再实地抽查检查。企业职工须参加与本人岗位相同或相近的职业 (工种) 培训,转岗职工参加培训的职业(工种) 与原岗位职业 (工种 )不隶属于同一职业分类; 培训机构不得对普通高校以外的毕业年度的学生开展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除外 )。职业技能培训师生比、工位与培训学员比保持在 1: 25 以内,每个专业每个班级不少于2名教师,每班人数不超过 80 人,每课时不低于 40 分钟,实操培训不少于总课时的 60%(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不超过 400 人)。
二是加强过程监管。培训期间,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至少进行一次实地检查或随机检查,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对参训人员不到 80%的直接取消当班补贴培训资格; 补贴培训须通过人脸识别签到设备、视频监控设备记录,接入河南省技能人才管理服务信息系统,主管单位通过远程实时巡查、视频回放、查看人脸识别签到记录等方式监管,理论教学须全程录像,实操培训每学时连续录像不低于 15 分钟,对同一班次录像无法显示全体参训人员达 3 次及以上的取消补贴资格; 依托河南省技能人才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建立本地远程信息化监管平台,提升科技信息化监管水平;培训过程视频留存 3 年;对培训期间确有特殊原因未按时参加培训的,经培训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后,可在结业考核前通过补课等方式完成规定课程,计入培训到课率; 培训结束后开展培训满意度调查,低于 85%的暂停结业考核,重新组织培训或取消当班补贴培训资格,进行不少于一个月的整改。
三是严格结业考核。对能够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特种设备作业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必须组织培训学员参加鉴定评价或考核,对直接组织培训合格证书考核的不予补贴。
四是及时安全拨付资金。申领补贴落实两人以上经办审查签字加强内部监督;审查结果在官方网站等进行不少于 5 天的公示; 人社部门按月向同级或上级财政部门汇总推送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等信息,由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按规定拨付补贴资金
五是加大电子职业培训券应用管理。对有培训意愿、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发放职业技能电子培训券,全面加强线上、线下培训应用和全过程闭环管理,落实“实名制、不得转让、以证换券、无证无价”要求,以职业培训券应用提高培训吸引力。
(三)建立“人人持证,技能河南”技能提升激励体系
1.完善技能人才评价补贴标准。建立职业技能评价目录清单制度,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均可在清单内的机构免费参加评价。按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100 元,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初级工证书 200 元中级工 240 元、高级工 280 元、技师 350 元、高级技师 380元的标准,给予机构评价补贴。
2.加大优秀高技能人才奖补力度。鼓励高技能人才参加“中原技能大师”“中原大工匠”“中原技能大奖”和高技能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评选活动,并参照国家相应标准给予奖励。对引进优秀高技能人才的企事业单位,按照《“南阳工匠”培育工程实施办法》( 宛人社[2018] 79 号) 规定给予一次性奖补。每年遗选 10名优秀高技能人才参加休疗养和进修。
3.支持企业按规定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支持企业按规定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其中 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培训。落实将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提高至工资薪金总额 8%的税收政策。
4.建立技能导向激励机制。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的《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人社厅发[2021] 7 号要求,分类引导企业健全体现技能价值的薪酬分配制度,完善技能人才与科技成果、创新绩效挂钩的奖励制度。允许院校从校企合作、社会培训评价等工作中获得合理报酬,由院校按规定自主分配。落实参赛选手赛前培训和取证政策。支持企业建设工匠公寓,为高技能人才提供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全面贯通技能人才与专技人才发展通道,全日制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 (技师 ) 班毕业生分别参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在公务员招录、企事业单位招聘.应征入伍以及确定工资薪酬、职称评定、职位晋升等方面享受相关待遇。“中华技能大奖”、世赛金牌获得者,可直接申报相应系列正高级职称;“中原技能大奖”“中原技能大师”“中原大工匠”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 (以下简称国赛 ) 金牌获得者、世赛获奖者,可直接申报相应系列副高级职称。将世赛获奖者、国赛金牌获得者纳入事业单位招聘“绿色”通道,适用人才编制政策,按规定办理入编入岗手续。职业院校毕业生为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选手、全国技能大赛优胜奖以上选手、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获奖选手( 一类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决赛单人赛项前 10 名、双人赛项前 7名、三人赛项前 5名的选手)的,可作为高技能人才按规定采取直接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到与所获技能奖项相关的岗位工作。
5.鼓励就地就近和有组织输出就业。加强对外劳务协作,积极组织参与各类就业输出活动; 对年度内新吸纳持证人员稳定就业 1年以上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每吸纳 1 人给予 1000元一次性补助,累计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对介绍持证人员实现县内稳定就业半年以上并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主体,每成功介绍 1人给予 300 元补贴。
6.扶持创业带动就业。完善创业培训、创业担保贷款、创业孵化、创业辅导“四位一体”创业服务体系,每年发放 3600 万元以上创业担保贷款,开展创业培训 400 人以上,支持 2600 人以上返乡下乡创业,带动 6000 人以上就业。对获评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的,给予 50 万元一次性奖补; 创业成功项目可申请省级大众创业项目扶持资金,给予 2 万-15 万元一次性扶持补助。
7.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引导就业。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等专项公共就业服务,依托“互联网+就业创业”信息系统落实“快办”“减证便民”行动。进一步完善劳动力市场、人才市场、零工市场建设。
8.建立常态化职业技能竟赛体系。建立完善以市赛为龙头,专项、行业和地方各级竞赛为主体,企业、院校职业技能比赛为基础的具有方城特色的职业技能竞赛体系。高质量举办首届“烩面师傅”职业技能大赛,发展壮大方城烩面产业。开展全县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和乡村振兴职业技能大赛,开展“方城技工”“家政服务”等专项技能竞赛,围绕我县的轴承、超硬材料产业工人,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技能比武和省、市组织的各类职业竞赛活动。通过建立常态化的职业技能竟赛运行机制,及时发现、培养、选拔高技能人才。
9.健全技能人才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将全县补贴性培训评价项目、机构纳入系统,实行实名制管理。建立以社保卡为载体的劳动者职业培训评价电子档案,实现培训评价信息与就业社保、河南政务服务网互联共享,提升监管服务效能。对有培训意愿,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发放职业技能电子培训券。完善“发券一培训一评价一持证一兑现”闭环管理,严格落实“实名制、不得转让、以证换券、无证无价”要求。通过个人领取使用、培训机构登记验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管理审核等流程,优化对劳动者培训就业全链条服务。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顶层谋划和统筹指导,及时解决推进难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会同相关单位加强督导调研,密切配合,提升合力,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并推进落实。按照省市对民生实事考核指标验收评价标准,“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工作涉及的三项目标任务均需按时序完成,即每月必须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 10%以上,否则不予得分。将启用督查问责机制,实施周通报、月上报制度,定期由县委县政府督查局通报各成员单位三项指标的完成情况,先进的予以表扬、落后的予以批评乃至约谈。
(二)强化培训监管。纳入目录清单管理的培训机构培训内容依法变更的,自变更之日起即可承担相应政府类补贴性培训任务;培训机构可将不超过总课时 40%的理论学习部分,依托目录清单内的互联网平台进行培训;建设全省“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统一监管平台,对未纳入监管系统的互联网平台组织的培训结果不予认可:上一个培训项目未考核或考核结束不足一个月的,相关人员不得再次参加政府补贴培训;对“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平台存在快进播放、多窗口学习、连续 5 分钟内无弹窗管控、无法进行人脸活体比对、专业课程学习不按内容先后顺序设置管理、每课时无随机保留影像照片等情形之一的,视同培训无效;纳入省年度目录清单管理的线上培训平台新增培训视频资料须报省“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对违反规定的平台,自违规之日起不得参与我省补贴培训。
(三)强化资金统筹监管。财政部门要通过就业补助资金调整财政资金支持和统筹部门培训资金、人才经费以及行业产业发展经费等多种方式,加大对“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经费支持,做到应保尽保。提高就业补助资金用于培训、评价补贴比例,年内不低于资金总额的 15%。进一步细化补贴政策,加大对先进制造业、高技能人才培养等支持。抓好 2022 年审计、检查发现问题整改跟进收缴违规拨付资金,并依纪依法依规处理。对挪用、占用、截留以虚假培训套取、骗取资金以及违反政策规定、超逾权限搞政策变通造成资金使用不合规的,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同时,建立容错纠错机制,突出正向激励,保护落实层面干事担当的积极性。
(四)健全推进机制。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充分认识“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研究吃透相关政策文件精神,认真对照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进度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全力抓进度保质量、促规范,全力抓好组织实施,确保任务全面按规定完成。将“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列入县政府重点民生实事,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建立工作情况月报、定期督查制度,对工作任务完成较好的单位予以表扬;对工作效率低、工作进展缓慢、影响全县进度的责任单位给予通报,并纳入年度工作扣分项。各责任单位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对工作滞后,责任目标完成落后的单位实行问责机制。
(五)强化宣传引导。建立技能河南宣传长效机制,聚焦技能河南建设、第十六届高技能人才表彰、职业院校改革发展、职业培训提质增效、世界青年技能日、职业教育活动周、职业技能竞赛等加大宣传力度,讲好技能故事,大力开展进企业、进院校、进社区进农村“四进”宣传,培育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让一技在身、一证在手、一条致富路在脚下铺就成为社会共识,引导劳动者树立正确就业观,激励更多劳动者特别是青年人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