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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方城县清河镇文雅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
来源:时间:2023-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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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方城县清河镇文雅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

方城县清河镇文雅学校:

你单位《关于申请核定方城县清河镇文雅学校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改委8号令)和《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豫发改价调〔2022612号)精神,根据成本监审结论,综合考虑学校办学条件、社会承受能力、基础设施和服务水平提升等因素,经发改委价审委员会研究,现将你校收费标准和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

小学学费、住宿费1000/生/期。

二、相关要求

(一)学校应严格按照《河南省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5〕1055号)要求,执行收费政策。

(二)学校应按照有关会计制度要求,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实行成本核算,科学记录教育培养成本。

(三)学校不得跨学期收取学费,要全面落实上级各项资助政策。学生退(转)学,学校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退还学生一定费用。

(四)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未经公示不得收费。学校应在校内醒目位置向社会公示收费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价格监督投诉电话12358等相关内容,主动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执行期三年,方价〔201911号同时废止,文件到期前三个月,学校应主动向县发改委提交前三年成本归集数据,重新进行价格核定。

文件执行过程中,若遇上级相关政策变化,按有关规定执行。

方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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