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就业登记
服务对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
申请条件及申请材料:用人单位招(录、聘)用劳动者(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等用人单位),应当于招(录、聘)用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
(1)用人单位统一登记时,应具有以下要件:
①用人单位营业证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等;分支机构提供法人营业证照及其授权文件,个体工商户、网络创业以及“多证合一”的无需提供(如上述证照信息变更的,需及时办理单位信息变更。再次办理业务时无需再次提交);
②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就业登记表1份(用人单位签章)。
(2)劳动者个人登记时,需具有以下要件:
①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
②劳动合同或招(录、聘)用手续。
2、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由本人在就业后30日内,到常住地或就业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就业登记,同时具有以下要件:
①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
②灵活就业(个体经营)人员就业登记表。
从事个体经营的,同时提供工商行政部门营业执照副本。
3、劳动者转换就业岗位、未失业的,应及时办理就业登记信息变更。
办理流程: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含街道、乡镇基层服务平台)均可办理。
咨询电话:67290375
二、创业培训
服务对象:“两类人员”家庭子女、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两类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等五类人员,高校其他在校生、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在校学生,以及垫付创业培训补。
申请材料:创业培训学员登记表、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就业失业登记证》、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建档立卡的适龄贫困劳动者)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外出务工证明、非毕业年度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或学籍证明、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三张。
办理流程:个人申报、材料审核(根据报名人员的基本情况,按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认真筛选,将资料报南阳市就业训练中心后由省人社厅进行审批,申报开班)、开展培训、培训结束后,为培训合格的学员颁发《河南省就业创业培训合格证》、开展后续服务,对有创业意愿人员进行政策指导、项目推介和项目筛选工作;定期开展创业人员交流活动,解答创业者在创业过程中遇到的困惑和问题,组织专家评审团对创业项目和企业发展情况进行评审。
办理地点:方城县便民服务中心二楼62号综合窗口。
咨询电话:0377-65076751
三、创业担保贷款
服务对象:1、个人创业: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城乡参加新农保的人员男女劳动年龄上限均应按照新农保享受待遇规定的60岁执行,接近办理退休手续一年内领取养老保险金的申请人不再受理申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诚实守信,且自主创业时不在机关事业或其他单位就业的各类创业人员。具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自主创业农民、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符合中央、省财政贴息条件的个人创业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2年政府贴息(免息)。
2、合伙创业: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并具备创业条件的人员合伙创业,且持有《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或合伙协议。合伙创业贷款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
3、组织创业:组织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并签订 1 年以上的劳动合同的经济实体。组织创业贷款最高额度为 150万元,2年政府贴息(免息)。
4、小微企业:一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 15%(超过 100 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 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小微企业是指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小微企业创业贷款最高为300万元, 2年政府部分贴息。
申请材料: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2、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标识为就业困难的人员。
3、残疾人、刑满释放人员:持有《残疾证》、《刑满释放人员》证明或《就业创业证》。
4、复员转业退役士兵:持有《义务兵退出现役证》或《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持有《转业军人证书》和自主择业管理服务机构出具的推荐介绍信。
5、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持有高校毕业证的毕业生(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提供相应身份证明材料)。高校毕业学年的毕业生要进行个人承诺。
6、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化解钢铁、煤炭、煤电等产能过剩行业工作中涉及企业的分流人员,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要进行个人承诺。
7、返乡创业农民工:身份证住址在乡镇或农村,返乡创业农民工要进行个人承诺。
8、农村自主创业农民:身份证或户口本住址在乡镇以下农村。
9、网络商户:持有网络经营的营业执照,且稳定经营、信誉良好的网络商户。
10、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扶贫部门确认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中贫困劳动力。
申请条件:(一)申请人:个人创业(包含合伙创业、组织创业)申请人及其配偶无不良贷款记录,应满足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 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未偿还贷款。
(二)反担保人:
1、征信为禁入类的不能进行担保;
2、反担保人不能重复担保,公积金担保除外;
3、除车贷、公积金贷款之外,反担保人有超过20万元以上商业贷款的不能进行担保,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可以进行担保。
三、营业执照要求:国家限制性行业除外(例如建筑业、娱乐业和广告业等)。
四、反担保方式:1、人员担保:法定退休年龄内的在职行政事业单位及国企工作人员;
2、房产抵押:手续齐全、且属国有土地性质的房产可以办理抵押登记,要求按房产评估金额的50%—70%进行抵押。
办理流程及办理地点:1.申请。线上申请:申请人通过网上受理平台(手机 APP)实名注册、提交完善贷款资料;2、线下申请:申请人到方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东头63号创业担保贷款窗口、各乡镇(街道)人社所、邮储银行、方城县凤裕村镇银行递交完善贷款资料。
咨询电话:创业贷款担保中心 67290390
四、求职信息登记服务
服务对象:满足法定工作年龄的求职者
提交资料:个人身份证、毕业证及其它相关材料复印件
办理流程:在方城县零工市场、方城县政务服务大厅二楼就业服务中心处进行登记即可
服务时间:工作日
服务地点:方城县零工市场、方城县政务服务大厅二楼就业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377-65076670;0377-83828780
五、市场工资指导价位
指导价位:不低于1600元/月、15.6元/小时
相关说明材料:《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豫政〔2021〕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