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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城县文化局


县文化局机关行政编制1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中层领导职数4名;工勤人员1名。 

一、主要职责

    (一)根据党的方针,参与研究制订全县文化工作的地方性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河南省〈文物保护法〉实施办法》和“保护为主,抢救第一”文物工作方针,以及其他有关文物保护的法规、政策,研究制订全县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制订有关法规、制度、办法,建立健全检查、监督机制。
    (三)贯彻执行国家新闻、出版、版权的法规、规章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四)研究制订全县文化、文物新闻出版事业发展战略,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县文化、文物、新闻出版事业的长期发展规划、年度执行计划和对外文化交流计划,协调文化事业发展的比例。
    (五)研究实施全县文化、文物新闻出版等项体制改革,规划指导和组织实施各项设施建设。
    (六)管理全县文化艺术事业,研究指导文学艺术创作与生产,充分利用文化这块阵地,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丰富全县广大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
    (七)管理全县专业、业余艺术表演团体的生产与演出活动,组织培训和发展全县业余文化骨干队伍,组织全县重大文化活动。
    (八)指导各乡、镇文化站的建设,制订和组织实施“创建文化建设先进县、乡及小康村文化活动”的开展。
    (九)管理全县图书事业,组织指导图书文献资料的建设开发和利用,努力推动图书馆事业标准化、网络化、现代化建设。
    (十)管理全县文化市场,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文物市场的发展规划和规章制度。管理全县电影市场,研究指导电影放映工作;管理音像的出租、零售和放映工作,负责审核音像制品内容的工作;组织指导文化市场稽查工作。
    (十一)管理全县印刷行业和打字复印行业,负责审核音像制品内容的工作;组织指导文化市场稽查工作。
    (十二)管理全县文物的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宣传等业务工作;负责全县境内的文物钻探、发掘和保护工作;指导并组织实施文物的收藏,陈列及县外博物馆的协作交流工作,会同有关方面,处理文物保护工作的重大问题;协同有关部门检查和处理文物保护工程的重大问题;协同有关部门检查和处理文物失窃、破坏、盗掘、走私等大案要案。
    (十三)管理局属各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党组织及党员队伍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及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劳动工资、人事调配等项工作。

二、机构设置

人秘股 文化艺术股
文化市场 新闻出版管理办公室

三、下属事业单位
    (一)方城县文化馆
    (二)方城县博物馆
    (三)方城县图书馆
    (四)方城县豫剧团
    (五)方城县人民剧场
    (六)方城县戏曲创作工作室
    (七)方城县电影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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