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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城县水利局


县水利局机关行政编制2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中层领导职数10名;工勤人员2名。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国家《水法》、《水土保持法》、《渔业法》等法律及水利行业管理配套法规的实施、监督检查和水行政复议的工作,研究制定全县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
    (二)组织制定全县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有关专业规划。并负责监督、实施。
    (三)统一管理水资源,负责组织全县农村水资源的监测和调查评价,制定全县长期供水计划、水量分配方案, 并负责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取水许可证制度和水资源费的征收管理制度,开展全县节约用水宣传、教育,对水资源保护实施监督管理,开展全县节约用水宣传、教育,对水资源保护实施监督管理,参与重大水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受县政府委托协调处理部门之间和乡(镇)间的水事纠纷。
    (四)主管全县河道、水库及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等水域及其岸线;负责全县中小型河流的综合治理和开发。
    (五)主管全县防汛、抗旱。
    (六)主管全县水土保持工作,负责制定全县水土保持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规划,对水土保持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七)主管全县渔业工作,组织制定渔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制定渔业政策法规和技术进步措施,监督检查水产品质量,管理全县渔业资源,并对全县水生野生动物和淦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实施管理。
    (八)管理全县农村水利和乡镇供水、人畜饮水工程。
    (九)负责县城地表水供水水源建设,水环境保护等城镇水利工作。
    (十)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全县水利的投资、价格、税收、信贷等经济调节措施和国有水利资产管理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对水利资金的筹集、运用和经营管理进行宏观调节;按照有关规定监督水利系统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十一)对全县水利工程建设进行行业管理,负责对中小型水利和水利旅游事业实行行业管理。
  (十二)归口管理全县水利移民安置工作。
  (十三)负责管理全县水利和渔业科技培训及对外水利经济合作与交流、指导和管理全县水利队伍的建设。
  (十四)搞好水文测报工作。
  (十五)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办公室 人事股 财审股
水政水资源办公室 防汛抗旱办公室 保卫股

三、下属事业单位

    (一)农田水利技术工作指导站
    (二)水土保持工作站
    (三)渔政水产工作站
    (四)水利工程管理站
    (五)移民工作站
    (六)水利勘测设计室
    (七)成立打井配套办公室
    (八)成立水利执法队
    (九)成立防汛微波通讯站
    (十)水利建筑安装公司
    (十一)望花亭水库管理所
    (十二)望花亭水库灌区管理所
    (十三)机井队(与抗旱服务队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十四)水利物资供应站
    (十五)水泥制管厂
    (十六)裕东自来水厂
    (十七)水利招待所
    (十八)农业井灌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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