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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审计局机关行政编制1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中层领导职数6名;工勤人员2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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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主要职责 县审计局是县政府主管审计监督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在县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及其它财政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提出审计结果报告。 (二)对本级各部门和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三)对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 (四)对国家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五)对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 (六)对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的国有企业、接受财政补贴较多或者数额较大的国有企业以及政府指定的国有企业,有计划的定期进行审计。 (七)对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监督。 (八)对国家建设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九)对政府部门管理的和社会团体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它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十)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十一)对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向有关地方、部门、单位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并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审计调查结果。 (十二)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对社会审计组织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十三)其它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审计机关进行审计的事项,以及县委、政府交办的审计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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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内设机构
三、下属事业单位 (一)方城县审计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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