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方城之窗>>政府机构>>方城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
|
|
|||||||||
|
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2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中层领导职数13名;工勤人员2名。 |
|||||||||
| 一、主要职责 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是县政府主管全县人事劳动工作的职能 部门。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人事劳动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研究编制全县人事、劳动、计划,搞好宏观调控。 (二)负责对全县干部、工人的考核、选聘、录用、任免、招收、调动、管理、奖惩、培训和使用;负责对军队转业干部的接收、培训、安置及企业技术工人的培训和资格评定。 (三)负责国家公务员制度的推行,对政府序列的公务员进行考核、培训、考试、录用和工资晋升。 (四)负责全县各类企业与劳动者劳动合同的签订和鉴证、劳动争议仲裁服务及案件调解、处理。 (五)综合管理社会保险工作,不断提高保险覆盖面,强化“两金”收交率,完成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保险制度改革。 (六)指导人才调查、储备、引进和管理,搞好劳动力人才市场建设。 (七)负责职称改革工作,组织、领导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报考、培训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及报批。 (八)负责全县一般干部、工人离退休手续办理及死亡抚恤等福利工作。 (九)负责制定全县各类企业安全生产政策、办法,对各类企业执行上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进行指导、检查和监察。 (十)认真贯彻落实《劳动法》,加大劳动执法力度,搞好全县劳动执法监察。 (十一)负责全县干部、职工工资制度改革、企业工资水平的调查、分析、指导及各种晋升工资手续的办理。 (十二)负责全县老令工作的宣传、老令问题的调查及综合规划,组织好老令节活动。 (十三)搞好“再就业工程”的实施和全县劳动工人的输出。 (十四)负责待业保险管理,做好待业基金收缴、管理和发放,积极为破产企业职工、失业职工再就业服务。 (十五)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
|||||||||
|
二、内设机构
三、下属事业单位 (一)方城县人才交流中心 |
|||||||||
|
© copyright 2003.10 方城县人民政府主办
方城县信息中心管理维护 设计制作:杨宝锋
建议用IE4.0以上版本800*600分辨率取得最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