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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建设局机关行政编制2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中层领导职数12名;工勤人员2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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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规划、城乡建设、工程建设、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和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二)编制并组织实施县域规划和县城规划,参与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组织工程选址,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县城规划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反县城规划的行为,积累和管理城市规划档案资料。 (三)负责县城规划区内市政设施、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市容和环境卫生、防洪排涝、河道治理、供水节水、地下水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和管理工作。 (四)制订并组织实施村镇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全县村镇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推进村镇建设的发展。 (五)负责城市建设中的拆迁管理工作。 (六)统一监督管理全县环境保护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环境保护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区域、流域环保规划,组织开展环境宣传教育,负责全县环境监测和统计工作;查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调解环境纠纷,组织全县排污申报登记和各项环保制度的实施。 (七)负责全县建筑安装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市政工程的勘察设计、标准定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管理工作;培育并管理建筑市场;负责勘察设计、市政工程、房地产开发公司等企事业单位的资质审查和管理。 (八)组织全县建筑待业劳务输出和建设待业对外经济技术协作,指导建筑企业开拓区外市场。 (九)负责组织实施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 (十)对房地产业的进行待业管理,指导和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和房地产商品化工作,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参与制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指导城镇住宅建设,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 (十一)负责本系统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管理和待业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组织本系统和建设行业职工队伍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十二)指导所属单位财务管理。 (十三)负责本系统党建、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群团、老干、计划生育、知识分子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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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机构设置:
三、下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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