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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27名。其中,局长1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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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商行政管理方针、政策,执行地方性工商行政管理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主管全县工商企业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个人的登记注册工作;依法核定登记注册单位的名称,核发有关证照;依法确认企业法人资格或佥经营地位,并对其注册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三)依法监督检查全县市场主体的交易活动,制止和查处市场交易活动中的不正当竞争,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市场交易中的其它违法、违章案件;依法或经县政府授权,组织开展全县性的市场监督与行政执法活动。 (四)监督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参与监督管理金融、劳动、房地产、技术、信息等生产要素市场和期货市场;参与市场体系的培育、发展;参与谁、规划全县市场布局开展各类交易市场登记工作。 (五)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依法处理经济合同案件。 (六)制定本县商标发展战略,依法管理注册商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商标注册专用权;认定著名商标;推举驰名商标;依法对商标评审案件作出裁定;指导商标代理机构的工作。 (七)依法确认广告经营资格;依法监督管理全县境内的广告发布和广告经营活动;查处虚假广告;指导广告业的发展。 (八)依法监督管理全县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和私营企业,规范其经营行为,引导个体、私营企业健康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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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机构设置
三、直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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