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方城之窗>>政府机构>>方城县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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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安局行政编制267名(含下属单位、各派出所)。其中,局长1名,政委1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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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主要职责 县公安局是县政府主管全县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 (一)贯彻执行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部署全县公安工作。 (二)预防、制止、侦察刑事犯罪活动。 (三)对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宣告缓刑、裁定假释和监外执行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四)警戒看守所、拘役所、拘留所,确保监管部门的安全。 (五)管理户籍和居民身份证。 (六)对旅店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等行业和非金属等行业和非军用枪支、弹药、爆炸等危险物品进行治安管理。 (七)维护公共场所、群众性大型活动的秩序和安全。 (八)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 (九)维护秩路、公路、车站治安秩序,保护旅客和运输的安全。 (十)组织实施消防工作。 (十一)保卫重要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重点、工程的安全。 (十二)警卫来方城的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的安全。 (十三)管理方城公民出入境和外国人、无国籍人在方城的居留旅行等事项。 (十四)行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和管理职权。 (十五)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和其他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工作。 (十六)向群众进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公共秩序、维护社会治安宣传工作。 (十七)为群众追查被抢劫、盗窃、诈骗的财物,招领拾物,查找遗失的儿童和下落不明的人,救援处于危急状态的人。 (十八)完成法律规定的公安机关的其他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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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机构设置:
三、下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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