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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城县公安局


县公安局行政编制267名(含下属单位、各派出所)。其中,局长1名,政委1名,
副局长4名,副政委1名,中层领导职数27名;工勤人员10名。

一、主要职责

     县公安局是县政府主管全县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
(一)贯彻执行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部署全县公安工作。
(二)预防、制止、侦察刑事犯罪活动。
(三)对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宣告缓刑、裁定假释和监外执行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四)警戒看守所、拘役所、拘留所,确保监管部门的安全。
(五)管理户籍和居民身份证。
(六)对旅店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等行业和非金属等行业和非军用枪支、弹药、爆炸等危险物品进行治安管理。
(七)维护公共场所、群众性大型活动的秩序和安全。
(八)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
(九)维护秩路、公路、车站治安秩序,保护旅客和运输的安全。
(十)组织实施消防工作。
(十一)保卫重要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重点、工程的安全。
(十二)警卫来方城的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的安全。
(十三)管理方城公民出入境和外国人、无国籍人在方城的居留旅行等事项。
(十四)行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和管理职权。
(十五)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和其他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工作。
(十六)向群众进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公共秩序、维护社会治安宣传工作。
(十七)为群众追查被抢劫、盗窃、诈骗的财物,招领拾物,查找遗失的儿童和下落不明的人,救援处于危急状态的人。
(十八)完成法律规定的公安机关的其他职责。

二、机构设置
、          

政治办公室 纪检监察 审计科 办公室 后勤科
法制室 通讯科 治安科 政保科 户政科
内保科 控告申诉科 预审科

三、下属单位

      1、交警大队
      2、刑警大队
      3、巡警大队
      4、看守所
      5、拘役所
      6、17个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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