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狠抓系统预防“三化”提升预防工作水平


1111为提升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的整体水平,在对过去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进行总结与反思的

基础上,2004年初,我们确立了抓深抓实系统预防工作,以系统预防工作带动个案预防、专项

预防的工作思路,并结合本县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实际,初步探索出了系统预防“三化”模式

及其运行方法。经过半年多的实践,认为该模式有其一定的可行性,能够有效地推动系统预防

工作深入开展。

 

1111一、指导思想

 

1111坚持党的十六大关于反腐败“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逐步加大治本力度”的指导方针,围

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健全预防网络,突出预防重点,规范预防活动,强化预防措施,

提高社会预防工作水平,注重网络预防实效,检民联手,打防并举,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少职

务犯罪案件的发生。

 

1111二、主要内容
1111

1111所谓“三化”,即机制一体化,措施责任化和效果目标化。

 

1111(一)机制一体化

 

1111构筑党委统一领导,横穿县直各部门,发挥多个行业、系统、单位、部门的作用,辐射各

乡镇直至村组,产生强大合力的立体式预防网络,为系统预防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领导小组由县主管政法的副书记担任组长,政府、人大、政协、政法委、纪检委领导和检察院

检察长担任副组长,纪检监察、执法部门、行政管理机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负责人为成员。领

导小组作为最高决策机构,主要职能为听取各部门预防工作情况汇报,进行预防工作决策。领

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其办事机构设在检察院,由主管预防工作的副检察长兼任主任。其职能为

党委和人大提供决策依据,联系、指导各预防单位开展预防工作,在各成员单位及一些重点部

门、单位设有预防联络处,配备专(兼)职领导和予以联络员,其职能为加强对内监督,不断

形成和完善自身予以配制,充分发挥预防主体作用。

 

1111(二)措施责任化。

 

1111为了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腐败,铲除腐败的土壤和条件,有针对性地采取各项预防措施,

通过预防教育、预防宣传、强化监督制约、专项治理预防等,将明确责任融入预防措施的各个

阶段之中,使系统预防达到最佳效果。

 

11111、预防教育。一是在教育内容上从实际出发,对容易滋生犯罪的重点单位、重点群体,

重点部位进行重点教育;二是在教育方法上着重研究思想政治工作的特点规律,把教育与制度

紧密结合,加强超前性、预防性教育;三是在教育形式上,不拘一格,注重创新,采取多种途

径的方式,做到警钟长鸣;四是强化责任,变“输血式教育”为“造血式教育”。

 

11112、预防宣传。一是广泛宣传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所取得的成绩,造成声势,形成震慑效应

;二是深刻揭露职务犯罪危害性,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同职务犯罪作斗争的自觉性;三是深入剖

析犯罪分子堕落的轨迹和思想根源,提高广大国家工作队员的自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11113、专项治理预防。深入调查分析行业职务犯罪的原因、规律和特点,有针对性地向党委

、政府提出“专项治理”的建议,在党委、政府的领导支持下,对行业高发职务犯罪情况进行

专项治理。

 

11114、强化监督制约。权力缺乏监督必然腐败,而建立监督制约机制乃是反腐败的关键。具

体做法:一是加大打击力度,与各有关部门加强配合,落实办案责任制;二是适应新形势的要

求,强化自我约束机制,加强对权力的制约;三是加大对“一把手”责任管理能力,立足防范

,着眼治本。坚持对预防工作失职失责或发生重大职务犯罪单位的一把手、主管领导的责任查

究制度。

 

11115、预防调研。对职务犯罪规律和特点进行专题调研,分析新形势下产生职务犯罪的深层

次原因和条件,深入研究从根本上防范和遏制职务犯罪的措施和对策,提出加强立法,完善制

度,健全机制,强化管理,落实监督等前瞻性的预防对策,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11116、预防建议。检察建议作为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的一种重要方式,多年来,一直在系

统预防中起着举足田轻重的作用。为促进检察建议的落实工作,在内部,实行了目标考评制度

,除规定检察建议的数量外,对其质量尤其是建议事项落实情况专门作了明确的要求,发出“

检察书”务求到位,凡实际送达的,均向对方索要送达回执,并加强督促建议单位采纳,将获

得情况及时报告检察长或检委会。另一方面,强化对外的激励惩戒,对认真落实建议,积极整

改, 成绩显著的单位建议其上级主管部门予以表彰;对超过三个月不予落实的向其主管理机关

反映,直至报告同级人大党委会,请求督促落实。

 

1111(三)效果目标化

 

1111各级党委、政府应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总体格局,对发生重大职务

犯罪的行业、单位,在追究具体行为人责任的同时,按照下列标准黄牌警告或“一票否决”:

 

11111、对本单位将要开展的重要活动或已经发生的重大事项,隐瞒不报,引起严重后果的。

重要活动包括:重要执法检查活动,经济管理检查活动,标的额在50万发上的信贷活动,

100万以上工程招投标及30万以上大宗贷物采购活动,重要人事工作等。重大事项包括:重大

违法违纪情况,重大安全事故,重大工程质量责任事故,涉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其他重大事

项以及与党的中心工作密切相关的重要活动等。

 

11112、对系统内的职务犯罪案件不移送的。

 

11113、不执行职务犯罪案件协查制度及预防工作协作制度的。

 

11114、在业务检查考评验收中,对工作不力,措施不硬、效果较差的单位按照预防工作目标

处罚,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单位内部和社会上反映较差的联络人员和机构予以警告或撤换,对

出现预防联络人员违法违纪的建议作出相应处理。

 

1111三、模式考核

 

1111实行预防联络机构工作考评制。对设立的联络处实行宏观指导与具体业务考核考评相结合

,明确《预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和《预防联络员职责》,按照“到位不越位,尽职

不越权,参与不干预,帮忙不添乱,服务不代替”的原则,制定《预防联络机构工作考评标准

》采取听、查、审、评“四步法”考评验收,即听取工作汇报,检查实际情况,审阅活动档案

,评价预防效果。把对预防联络机构的年度工作考评结果,纳入对预防单位和检察机关内部各

业务部门整体工作政绩之中,使这项工作日臻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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