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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城县检察院:小“建议”大作用

 

  几年来,该院以各种形式强化检务公开工作,深受各界赞誉。图为干警们在认真解答、受

理群众的法律求助。

  河南省方城县检察院经过三年的实践,探索出了一条利用“检察建议”进行职务犯罪大预

防工作的有效之路。

  1997年11月,为适应深入开展反腐败的需要,该院在经过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之后,成立

了职务犯罪预防办公室。成立之初,他们也曾尝试利用“检察建议”的形式开展预防工作,但

由于检察建议缺乏强制力和约束力,一度使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流于形式。

  为了充分发挥“检察建议”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的作用,该院党组根据检察建议在落实

方面存在的制约因素,向人大争取支持。1998年5月,方城县人大常委会会议正式通过了“关

于加强检察建议的决定”,以地方法规的形式赋予检察建议以强制力,明确了检察院实施检察

建议的权力和实施范围。该“决定”共十二条,主要规定了检察建议的抄送和抄报,以备受建

议单位的主管部门了解情况和县委、人大、政府的领导指导督促“检察建议”的落实;受建议

单位将整改情况在一个月内书面告知检察院,最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对检察建议置之不理或

超过一个半月未进行实际整改的,检察院可以向受建议单位发出警告,同时向其上级主管机关

提出建议。

  该决定的出台,使“检察建议”如虎添翼,很快步入了规范化的快车道,职务犯罪预防工

作也如火如荼地开展起来。

  1998年上半年,预防职务犯罪办公室针对该县建筑领域行贿受贿等职务犯罪案件频发的现

状,经过调查分析,在向发案单位发出检察建议的同时,也向县委、县政府报送了《建筑领域

职务犯罪频发,实施招投标制度势在必行》的建议,引起了县委领导和建筑行业的主管部门的

高度重视。县里决定在建筑领域全面实施招投标制度,从根本上遏制了此类犯罪的发生。11月

,该院又针对烟草系统贪污挪用案件多发的特点,开展了以“检察建议”为主导的预防工作。

烟草专卖局接到建议后,立即着手进行整改,健全完善了《烟用物资的购进、发放和费用收取

管理办法》、《包装物料管理办法》、《烟叶收购交接各环节岗位人员职责及管理规定》等

20项工作制度,有效地预防了系统内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两年来,该单位未发生一起职务犯

罪案件,促进了该系统经济效益的回升。

  目前,该院职务犯罪预防体系业已完善。国税、地税、烟草、工商、财政、粮食、城建、

金融、卫生、教育、交通等20个单位和乡镇都设立了职务犯罪预防联络处,形成了社会预防网

络。对于发现的一般性问题,该院采取座谈等形式与有关单位沟通,对存在严重问题的单位,

则及时制发检察建议,帮助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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