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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规范检察建议出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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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方城人大为检察建议“修路架桥”本报讯 检察建议办理程序不规范、适用范围不明确

、质量不高、落实不力等情况目前在检察机关的工作中很普遍,怎么办?河南方城人大常委会

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出台了检察建议工作的规范性文件,使检察建议制度化、规范化,收到了

很好的效果。

  1998年,方城县检察院针对检察建议存在的问题,尤其是检察建议不具有强制性和约束力

,致使其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预防职务犯罪中未能有效发挥作用的问题,进行了大量调查研

究,并在此基础上向该县人大常委会作出了专题汇报,引起了该县人大常委会的高度重视。

  1998年5月27日,方城县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加强检察建议工作的决定》。决定明确

了检察建议的概念、作用、原则、办理程序、主要内容、适用范围及不履行检察建议的后果等

  这个决定把14种可能导致犯罪的情形规定为检察建议的适用范围,增强了检察建议适用的

确定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该决定通过3条具体措施赋予检察建议一定程度的强制力:赋予检

察建议的抄送和抄报权。对重要的检察建议,检察机关根据情况和需要可抄送发案单位的主管

机关或上级机关;具有共性的,或者影响重大的,还可抄报人大;规定了检察建议落实的时限

。要求受建议单位接到建议书后一个月,最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内,按建议要求进行整改,并

将整改情况书面回复检察机关;规定检察建议落实不力的处理措施和责任追究。检察院每半年

还应向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检察建议工作的开展情况。这些规定一举改变了检察建议软弱无力

的情况,保证了检察建议落到实处,使法律监督以更加具体有效的方式体现出来。

  从1998年到目前的三年多来,方城县检察院结合办案,共发出检察建议115份,敦促有关

单位或部门建立健全规章制度1013项;11名违法违纪人员被追究党政纪责任;他们还积极向地

方党政领导机关提供决策参考,受到了方城县委、人大和政府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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