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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击,一手抓预防,依靠党委、人大重视和支持,不断强化检察建议的作用和效力,有力推动 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法制化建设,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取得了明显成绩,赢得了党委的满意、 人大的好评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充分肯定,也得到了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普遍认可。 一、加强预防调研,为推动人大制定预防规范性文件提供可靠依据 近年来,方城县院在打击职务犯罪方面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先后在建筑、粮食流通等领域 和司法、行政执法部门,深挖细查,办理了一批贪污贿赂、侵权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在方城 激起了不小的冲击波。但现实使他们明显地感觉到,首先,虽然查办了一批案件,但是在社会 不同层面上,对检察机关产生了两种截然相反的认识:一方面,部分人对检察机关依法加大查 办职务犯罪案件力度不理解,埋怨检察机关抓人抓多了,是在搞一场“运动”,意见很大;另 一方面,人民群众对腐败现象深恶痛绝,埋怨检察机关执法不严、打击不力,腐败现象仍没有 从根本上得到遏制。这种现实使他们更加深刻地认识到,仅靠打击是不够的,打防必须并举。 但是如何做到打防结合,标本兼治?由于新形势下,法律对预防工作没有更明确的规定。预防 工作尚没有固定的工作模式,因此,如何开展预防工作,如何使预防工作起到有力遏制职务犯 罪的作用,方城县院结合几年来查办职务犯罪的案件实践和社会各界的反映,进行了认真的分 析,认为要使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被大家接受和认可,就必须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据此,方城 县院进一步加强了预防调研,选准突破口,通过预防实践来验证预防工作的作用。他们把建筑 领域作为一个突破口,开辟了第一块试验田,他们所查办的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90%以上都 是发生在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造成的危害最大,群众反映最强烈,党委、人大不满意。经过 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和专项调研活动,该院撰写出了多篇有针对性、实用性的调研文章,为县 委决策和人大出台预防职务犯罪规范性文件提供了科学的参考和依据。 其次,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实践中,他们发现检察机关所发的检察建议在实际应用中存 在诸多问题,如建议落实不力、受建议单位对建议存在片面认识等,导致检察建议效果不明显 ,不能从根本上达到预防职务犯罪的目的。如该院在办理县农机局领导班子成员6人受贿窝案中 ,发现该局领导职责分工不清,财务管理混乱,缺乏相应的监督制约机制,规章制度不健全或 流于形式。根据个案分析研究,他们向县农机局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检察建议,提出了预防对策 。但是,该局新班子对此却没有给予足够重视,检察建议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不久,该局下 属的一个二级单位领导又因贪污罪而被立案查处,究其原因,仍然是制度上的漏洞和教育上的 薄弱。对此,他们就如何有效履行检察职能,充分发挥检察建议的作用进行了认真的分析研究 ,写出了《浅谈检察建议的存在及实用效力》一文,系统、全面地论述了检察建议在个案预防 中的重要作用以及应进一步加强的具体措施。 第三,社会各界对预防工作认识不够,预防工作得不到强有力支持。部分单位片面认为检 察机关搞预防是对本单位正常业务运行的干扰,加之在预防工作中,检察机关对其他单位和部 门还缺乏直接的约束力和强制性,使检察机关在社会化预防中不能充分发挥检察职能,起不到 教育干部、保护干部、遏制腐败的作用。因此,预防工作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依靠人大 的支持和帮助,才能形成社会预防合力和共振效应。 二、人大出台预防规范性文件,强化检察建议效力 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方城县院又借鉴1990年11月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四十六条的规定和1991年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通过的《关 于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制的规定》第九条规定,并参考外省市的有益做法,积极争 取县委、人大的支持,站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预防职务犯罪的高度,于1998年5月份,向县 人大常委会报送了《关于加强检察建议工作的意见》,并做了专项汇报,提出了由地方人大制 定预防规范性文件、依靠地方人大来赋予检察建议强制力的建议,并提出了理论和实践依据。 该建议受到县委、人大领导的高度重视,县人大常委会专门召开会议进行研究,并于1998年 5月27日召开常委会作出了《关于加强检察建议工作的决定》,赋予了检察建议在预防职务犯罪 中的强制力和约束力。尤为重要的是该《决定》在明确赋予检察机关实施检察建议职权的同时 ,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通过3条具体措施,赋予检察建议一定程度的强制力,为方城县院检察 建议工作的开展创造了较好的外部环境。 (一)赋予了检察建议的抄送和抄报权--即对于重要的检察建议,根据情况和需要可抄送 发案单位的主管机关或上级机关;具有共性的,或者影响重大的,还可抄报县委、县人大和县 政府,强化了建议的督促落实力度。 (二)规定了受建议单位整改回复的时限为接到建议书后一个月内,最迟不得超过一个半 月,使被建议单位增强了整改的紧迫感,避免了久拖未果现象。 (三)规定了检察建议落实不力的处理措施--对检察建议置之不理或超过一个半月未进行 实际整改的,可以向受建议单位发出警告,同时向其上级主管机关提出建议,并报告县人大常 委会,请求督促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对有关责任人员属于县人大任命的,由人大常委会按 有关规定予以追究;其他方面的,由我们提出,经县人大常委会签署意见,责成有关部门处理 。如该院在处理举报人林占祥受打击报复一事的过程中,就充分运用了《决定》赋予的权力。 某企业会计林占祥向纪检部门举报了其单位领导张某某的经济问题,但当年纪检部门立案调查 后,未能查出实质性问题。该单位领导借优化组合之机,使林占祥下岗待业。林占祥又向该院 举报,检察机关依法查明了张某某贪污2.5万元的犯罪事实,张某某被依法起诉判刑。案件办结 后,他们建议该单位妥善安置林占祥的工作,但该企业以“岗位已满、无法安置”为由,迟迟 不予解决,后该院又向其主管部门县轻工业局提出建议,并报告了县人大常委会,在检察机关 的督促和县人大常委会的过问下,县轻工业局将林占祥调到本系统另一家企业任会计。该事件 一举树立起了检察机关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的形象,使受建议单位有关责任人员增加了危机感 ,对建议事项不敢懈怠马虎从事。 方城县院认真执行县人大常委会的“决定”,采取积极措施,进一步规范检察建议的运作 程序,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狠抓建议书的内部管理和外部落实反馈,做到每案有建议,份份 有回音,件件有效果,检察建议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2001年3月29日,县 人大常委会又专门作出了《关于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决定》。每年定期听取预防职务犯罪 工作专题汇报,加大了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监督力度,进一步促进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开 展。2001年7月17日,方城县委下发了《关于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意见》,并成立了预防 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三、凭借人大出台预防规范性文件的东风,推动预防工作迈向新台阶 方城县人大先后两次对预防工作作出《决定》后,该县检察院借助这一东风,几年来,结 合办案共发出检察建议125份,敦促有关单位或部门建立健全规章制度1033项,使15名违法违 纪人员被追究党政纪责任。他们向县委、人大和政府报送了《关于在我县建筑领域开展预防职 务犯罪工作的报告》,报告中提出了在建筑领域开展预防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的六项措施:一是 利用活教材,深入开展法制宣传;二是对工程招投标活动依法实施监督;三是配合职能部门搞 好工程审计和验收;四是建立健全基建资金管理制度;五是建立健全项目登记备案制度和廉洁 自律报告制度;六是建议施工单位与建设方订立廉洁自律责任状。由于他们的报告内容切中时 弊,针对性强,方法措施得当,引起了县委、人大等领导机关的高度重视,县委还以文件的形 式把该报告转发至各乡镇、县直各单位。随后,在预防工作实践中,又发现了建筑领域违法违 纪的一些新动向,县检察院及时以“领导参阅”的形式向县委、人大、政府报送了《建筑领域 违法违纪新动向不容忽视》的报告。县四大班子主要领导阅后纷纷作出批示,要求尽快采取得 力措施,从源头上遏制建筑领域的不正之风。县公路局局长朱金刚夫妻二人共同受贿案件查办 后,县检察院依法发出了检察建议,被建议单位欣然接受,认真查找漏洞,积极整改。几年来 该局没有发生一起类似的案件,干部和职工齐声夸赞:“是检察建议确保了班子的廉洁,保护 了我们的干部不再重蹈覆辙。”方城县的公路建设事业突飞猛进,很好地服务了全县经济建设 ,县委书记称赞:“检察院功不可没。” 通过几年来的实践和努力,方城县院的检察建议工作已步入了规范化有序发展的轨道,发 挥了较好的作用: 第一,为地方党委、政府提供了决策参考。如1996年--1997年,我们共在建筑领域查办贪 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16件23人,经过综合调查分析,1998年4月份向县委、县政府报送了《 我县建筑领域职务犯罪颁发 实施招投标制度势在必行》的“领导参阅”,引起了地方党政领导 机关的高度重视,后县里决定在建筑领域全面实行招投标制度,有力遏制了该领域此类犯罪的 发生。检察机关扎实有效的预防工作在建筑领域取得了明显成效,建筑行业内的行受贿案件明 显下降,风气明显好转,建筑工程的质量显著提高。1997年前,几乎没有一个优良工程,而 1997年以后,优良工程明显增多,且呈年年递增之势。大家看到了预防的威力,也对预防职务 犯罪工作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第二,推动了相关行业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烟草系统过去是职务犯罪的重灾区,仅 1998年,检察机关先后在方城县烟草系统查办贪污挪用等违法违纪案、事件62件63人。经过调 查分析,县检察院帮助该系统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建立各种规章制度18项,堵塞了管理漏 洞,使该系统近年来同类犯罪举报大幅下降,整个烟草系统经济效益明显上升,干群关系大为 好转。 第三,促进了对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违纪人员的党政纪处理。三年来,对查实的犯罪情节轻 微、依法作不起诉处理的人员或者其他有一般违法行为的人员,方城县院在向发案单位发出党 政纪处分的检察建议的同时,将建议书副本抄送其主管机关和县纪检监察部门,使11名这类人 员受到了应有的党政纪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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