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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城县政府信息公开协调会议制度(试行)
为贯彻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492号),切实做好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同意,建立方城县政府信息公开协调会议制度。
一、协调会议职责
(一)根据《条例》和国家、省、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研究确定贯彻实施意见,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制度、标准和考核评价机制。
(二)全面掌握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讨论确定阶段工作重点并协调落实,协调解决涉及相关部门的有关问题,促进部门协作配合。
(三)指导、督促、检查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施行。
(四)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协调会议成员单位
协调会议由县政府办公室、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局、财政局、物价局、政府法制办、保密局、档案局、信息中心、网通公司共10个单位组成。县政府办公室为牵头单位,协调会议召集人由县政府分管主任担任,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协调会议下设办公室,承担协调会议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公室。协调会议成员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机构负责人为协调会议办公室联络员。
三、协调会议工作规则
协调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由协调会议召集人主持。在准备工作阶段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全体成员或部分成员会议,协调落实相关工作,研究制定相关制度,依法、有序地推动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协调会议可根据工作的需要,邀请其他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
四、协调会议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研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问题,积极参加协调会议,认真落实协调会议议定的事项,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协调会议的作用。协调会议办公室负责跟踪、督促县政府审定和协调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
五、协调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一)政府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编制相关配套制度和规范;负责县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协调会议的日常工作。
(二)发改委。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三)监察局。负责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机制。
(四)财政局。负责研究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经费保障机制;加强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费用的管理。
(五)物价局。负责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费依据和标准核定工作;对收费情况实施监督。
(六)档案局。负责指导、监督、检查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的建设和执行情况。
(七)政府法制办。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配套制度的研究制订工作。
(八)保密局。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工作制度的制定;指导、监督、检查各级、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工作的开展情况;界定“需报审”政府信息的审查工作。
(九)信息中心。负责县政府门户网站的运行、维护;指导各乡镇、政府各部门门户网站建设并提供技术支持。
(十)网通公司。负责保障政府门户网站所必须的线路和带宽,提供建站的技术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