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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城县就业创业惠企政策

发布时间:2023-09-12

一、就业服务类

(一)就业见习单位补贴:

对经人社部门认定,吸纳高校毕业生、失业青年的就业见习单位按照人/月方城县最低工资标准70%(今年标准1120元)给予就业见习单位补贴,对留用见习期满人员比例达到50%以上的,按照人/月方城县最低工资标准110%(今年标准1760元)给予就业见习单位补贴。

(二)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按照政策,已进行实名登记的未就业毕业生可以网上提出求职创业补贴申请,经受理审核符合条件的,发放一次性300元的补贴。

(三)科技创新人才津贴:

对重点产业龙头企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上市及上市后备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重点企业”)全职从事技术研发工作、年薪超过20万元的科技创新人才,由企业自主推荐,3年内每年给予人才年薪20%、最高20万元的创新贡献津贴。企业全职聘请外籍工程师,可参照享受创新贡献津贴。(人社局受理经办,汇总上报县委组织部,从人才专项资金中列支,不属于就业资金支出范围)

(四)柔性引才补助申报:

“重点企业”柔性合作的博士研究生(副高级职称)以上人才,给予人才年薪20%、最高20万元补助。(人社局受理经办,汇总上报县委组织部,从人才专项资金中列支,不属于就业资金支出范围)

(五)青年大学生补助申报:

1、对首次来我县到“重点企业”工作、35岁以下、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3年内每年分别给予6万元、3.6万元、1.2万元的生活补助。“重点企业”在职员工获得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享受同等待遇。

2、事业单位引进培养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3年内每年给予6万元生活补助。教育、卫生系统从事业务工作的全日制“双一流”高校研究生、其他高校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3年内每年分别给予1.8万元、1.5万元、1.2万元的生活补助。(人社局受理经办,汇总上报县委组织部,从人才专项资金中列支,不属于就业资金支出范围)

(六)社会保险补贴:

1、适用对象:

1)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必须按规定进行就业登记);离校1年内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高校毕业生。

2)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招用毕业年度或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3)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

4)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或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2、补贴标准:实行先缴后补,灵活就业人员补贴标准按,上年度非私营企业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补贴金额不超过实际缴费金额的2/3。其他社保补贴为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七)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

1、适用对象:对城镇和乡村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

2、补贴标准:用人单位要合理确定公益性岗位人员的薪酬待遇,对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中超出岗位补贴标准的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社会保险补贴包含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按实际交纳部分给予补贴。

(八)职业介绍补助: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企业免费招聘免费为贫困家庭子女(建档立卡及享受低保家庭的适龄劳动者)、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建档立卡的适龄贫困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返乡农民工介绍服务后实现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每人300元给予一次性职业介绍补助。

(九)免费提供线下线上招聘:

免费开展“春风行动”、民营企业专场招聘等专项招聘活动、为企业发布招聘信息、为求职者发布求职信息。

方城县人社局官网:fangcheng.gov.cn

方城县人社局微信公众号:方城人社

 

二、创业扶持类

(十)大众创业扶持项目:

1、适用对象:鼓励各类群体在互联网+十大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等领域创新创业。每年进行市级推荐,遴选一批优秀初创项目上报,最终由省里组织专家评审,选出省级优秀创业项目

2、补贴标准:获得省级优秀项目的给予2万元、5万元、10万元、15万元四个档次不等的资金扶持。

(十一)创业担保贷款:

1、个人创业: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城乡参加新农保的人员男女劳动年龄上线均应按照新农保享受待遇规定的60岁执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诚实守信,且自主创业时不在机关事业或其他单位就业的各类创业人员。具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自主创业农民、网络商户、农村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以下简称“两类人员”)。符合中央、省财政贴息条件的个人创业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期限最长为2年。

2.合伙创业:符合第一项条件的人员,并具备创业条件的人员合伙创业,且持有《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或合伙协议。合伙创业贷款最高额度为150万元,期限最长为2年。

3.组织创业:组织符合第一项条件的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的经济实体。组织创业贷款最高额度为150万元,期限最长为2年。

4.小微企业:一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0 %(超过 100 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额度为300万元期限最长为2年的创业担保贷款。

(十二)开业(创业)补贴:

1、适用对象: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大中专学生(含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及在校学生,毕业5年内留学回国人员)、就业困难人员、“两类人员”、返乡农民工

2、补贴标准:符合开业(创业)补贴条件的可享受5000元的一次性开业补贴。

(十三)创业园区补贴:

1、适用对象:

1)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区建设,对省评定的以农民工为重点对象、孵化功能完善、管理制度健全、孵化服务到位、孵化效果突出的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区。

2创业园区内“两类人员”劳动力创业达百分三十以上的

2、补贴标准:

1)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区,省财政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

2创业园区内“两类人员”劳动力创业达百分三十以上的所发生的房租,水电,物管等费用按50%交纳,其余部分给予补贴,每户最高年补贴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十四)助力乡村振兴优秀项目补贴:

1、适用对象:对评选为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助力乡村振兴优秀项目”的,根据其项目前景、带动“两类人员”劳动力就业情况,由省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奖补。

2、补贴标准:奖补标准为2-5万元。

(十五)“创业之星”补贴:

1、适用对象:被评定为返乡农民工“创业之星”的,省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

2、补贴标准:省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三、培训补贴类:

(十六)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1、适用对象:“两类人员”子女、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两类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等五类人员,以及垫付就业技能培训费用的就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

2、补贴标准:取得就业培训技能合格证的每人补贴700元,取得职业资格证的,按相应技能等级每人补贴800-4000元。补贴实行“先垫后补”和“信用支付”等办法,由培训人员缴纳培训费用的,培训补贴由个人申请并拨付个人;由培训机构垫付培训补贴的,培训补贴由培训机构申请并拨付培训机构。

(十七)创业培训补贴:

1、适用对象:“两类人员”家庭子女、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两类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等五类人员,高校其他在校生、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在校学生,以及垫付创业培训补贴的创业培训定点机构。

2、补贴标准:补贴实行“先垫后补”和“信用支付”等办法,由培训人员缴纳培训费用的,培训补贴由个人申请并拨付个人;由培训机构垫付培训补贴的,培训补贴由培训机构申请并拨付培训机构。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的,创业培训补贴标准按培训项目确定为创业意识培训每人200元、创业实训每人300元、创办(改善)企业培训每人1000元

(十八)“两类人员”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

1、适用对象:参加定点培训机构集中培训(包括实习)的“两类人员”。

2、补贴标准:补贴标准为培训期间每人每天30元。

(十九)“两类人员”培训一次性交通费和住宿费补贴

1、适用对象:到县市外(省内)定点培训机构参加培训的“两类人员”。

2、补贴标准:补贴标准按照交通费和住宿费发票据实补贴,每人最高不超过300元。

 

四、“人人持证、技能河南”补贴类

(二十)职业技能培训

职业技能培训是指按照国家职业分类和职业技能标准进行的规范性培训。

主要培训对象包括:企业职工、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退伍军人、残疾人等群体。

五类证书: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人员。

培训补贴标准:

补贴共分为培训补贴标准;职业技能评价(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补贴标准;生活费、交通费补贴。

1、职业技能等级资格证书补贴标准。完成培训学时且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含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给予初级工1200元/人、中级工1600元/人、高级工2000元/人、技师4000元/人、高级技师5000元/人补贴;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700元/人补贴;初次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给予800元/人补贴,参加3年一次复审培训并换发新证的,给予200元/人补贴;对参加培训不低于40个学时且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给予800元/人补贴。

2、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培训补贴标准。参加纳入政府补贴培训评价机构清单管理的机构组织的岗前集中培训24个学时以上的,给予企业每人300元补贴。

3、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标准。标准按中级工每人每年5000元,高级工每人每年6000元执行。实际支出低于5000元的,据实申请补贴。财政部门按规定向列入新型学徒制培训计划的企业预支不超过50%的补贴资金,培训任务完成后企业申请剩余补贴资金。对未按照计划完成培训任务的不予补贴,并收回预支的补贴资金。

4、企业职工脱产培训补贴标准。企业职工(含劳动派遣工)参加纳入政府补贴培训机构清单管理的机构组织的,与本人岗位职业(工种)相同或相近专业的脱产培训,集中时间在24个学时以上且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每满8个学时给予200元一次性补贴,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元。由企业组织培训的,补贴资金直接补贴给企业;职工自主参加培训的,补贴资金直接补贴给职工。

5、高级技师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标准。参加有高技能人才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组织的技能提升培训,不少于5天且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2000元/补贴。

6、在线学习补贴标准。参加经河南省“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线上平台学习,培训学时在40个学时(含)以上,完成全部线上培训项目且考核合格的,按每学时1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700元;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2次补贴。享受多次补贴时,必须在上一个培训项目评价考核后方可参加下一个培训项目,且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企业组织开展的线上职业技能培训,需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按规定程序进行,根据考核合格人数等奖补贴资金直接拨付给企业。

  参加企业组织的“理论+实训”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采取线上理论教学的(理论学时占比不超过培训总学时的40%),劳动者线上学习积分视同线下理论学分,不再单独给予线上培训补贴,根据劳动者实训结束获取证书情况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7、培训A类、B类职业(工种)上浮补贴比例。列入年度补贴目录A类、B类职业(工种)的,培训补贴标准分别上浮20%、10%。

8、职业技能竞赛实训补贴标准。企业、院校组织的职业技能竞赛实训补贴。纳入全省年度竞赛项目的,可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不含获奖人员资金、差旅费、交通住宿费、工杂费等其它费用)。由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结合实际确定。

9、生活费、交通费补贴标准。对脱贫人口、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培训期间按每人每天30元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市外省内参加培训的,每人给予300元一次性交通费补贴,生活费、交通费补贴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二十一)职业技能评价补贴:

(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补贴标准:符合条件的劳动者,经纳入年度政府补贴培训评价机构清单管理的机构免费评价,对同一职业(工种)同一技能等级通过初次职业技能评价并取得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书)的参训人员,按专项职业能力证书100元,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工200元、中级工240元、高级工280元、技师350元、高级技师380元的标准,给予机构评价补贴。以考试考核、过程评价等方式评价取证的,按相应标准给予补贴;以直接认定方式评价取证的,可按相应标准的50%给予补贴。同一人员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不得重复申领。

 

 

 

                            方城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2023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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