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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城县人社局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

发布时间:2023-07-07

序号

承办单位

行政事项名称

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

证明事项设定依据

核查方式

备注

1

方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审批

专职工作人员社会保险证明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8号)(2018修订)第四十九条:“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向当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提交下列文件:(一)设立申请书;(二)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草案;(三)场所使用权证明;(四)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五)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的相关证明;(六)工商营业执照(副本);(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通过部门间数据共享核查


2

方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亡

死亡证明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第四十一条:“办理参保人员终止登记手续后,参保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手续,填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一次性支付申报表》,并提供以下证件和材料:(一)参保人员死亡的,需提供社会保障卡和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或其他死亡证明材料;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有效身份证件;与参保人员关系证明;……。”

协助核查


说明:“核查方式”包括免于核查、在线核查、现场核查、协助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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