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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及重点工程项目中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31

 

  

 

方政办〔202315


方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及重点工程项目中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及重点工程项目中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3331  

 

 

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及重点工程项目中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以工代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国务院关于以工代赈工作的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2〕5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农办、财政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林草局和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印发的《关于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意见》(发改振兴〔2020〕1675号)有关要求,为有力有序有效推进我县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及重点工程项目中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充分发挥以工代赈功能作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  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大稳就业  保民生工作力度,充分发挥以工代赈政策作用。要充分认识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及重点工程项目中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重要意义。结合我县实际,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实施以工代赈,是促进有效投资、稳就业保民生、拉动县域消费、稳住经济大盘的重要举措;也是推动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提高劳动者素质的有效手段;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实施以工代赈,是补齐“三农”领域基础设施短板、夯实农业生产能力建设、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举措,也是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支持人民群众通过劳动增加收入创造幸福生活的重要方式。进一步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及重点工程项目中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充分发挥以工代赈政策作用,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做好脱贫攻坚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中发挥重要作用。

二、实施范围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要深刻把握以工代赈性质特征,根据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需求,选择一批技术门槛低、前期工作简单、务工技能要求不高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结合重点工程项目投资规模大、受益面广、带动效应强等特点,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

(一)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

1.农村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包括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特别是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农户厕所粪污集中处置建设、村容村貌提升和运行维护设施建设,废弃村庄和危房拆除、生活环境治理,灾毁水毁农村小型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农田、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现代农业产业园或生产基地配套机耕道、生产便道、沟渠管网等附属设施建设,以及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配套生产生活设施建设、片区综合开发等。

2.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包括行政村村内主干道、通自然村组公路、巷道、入户路等路基整理、路面硬化、亮化及必要防护设施建设,国有农场、林场林区内公路改造,农村简易候车亭,农村漫水路、漫水桥等小型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等。

3.水利基础设施。包括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维修养护,小型水库、水闸、堤防维修养护,农村河湖管理、巡护和保洁,小流域综合治理,坡耕地水土流失治理,农村饮水工程建设、改造和维修养护等。

4.文化旅游基础设施。包括乡村文化旅游和休闲农业景区景点与通乡、通村主干道连接道路路基建设,景区景点内旅游道路及步游道、公共卫生设施、垃圾污水处理设施、绿化工程等配套和附属工程建设等。

5.林业基础设施。包括在营造林、森林和湿地保护与修复等生态保护修复及储备林基地建设等领域中生产作业道路、贮存设施、灌溉基础设施和管护用房等配套和附属工程建设与维护,因灾损毁营造林附属配套工程复建等。

(二)重点工程项目领域

1.交通领域。包括高速铁路、普速铁路、城际和市域(郊)铁路、城市轨道交通,高速公路、沿边抵边公路,港航设施,机场,综合交通和物流枢纽等。

2.水利领域。包括水库建设、大中型灌区新建和配套改造、江河防洪治理等。

3.能源领域。包括电力、油气管道、可再生能源等。

4.农业农村领域。包括高标准农田、现代农业产业园等产业基础设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

5.城镇建设领域。包括城市更新、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城市排水防涝、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保障性住房、县城补短板强弱项、产业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教育卫生文化体育旅游公共服务项目等。

6.生态环境领域。包括造林绿化、沙化土地治理、退化草原治理、水土流失和石漠化综合治理、河湖和湿地保护修复、森林质量精准提升、水生态修复等。

7.灾后恢复重建领域。包括基础设施恢复和加固、生产条件恢复、生活环境恢复等。

三、具体措施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要在项目谋划、资金安排、工程实施中将以工代赈作为一种重要方式统筹考虑,认真做好务工组织、报酬发放和技能培训等工作,通过以工代赈方式推广,既促进有效投资、拉动县域消费、稳住经济大盘、改善乡村生产生活条件,又能够稳就业保民生、激发内生动力,实现志智双扶、促进就业增收。

(一)积极谋划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项目。农业农村、交通、水利、文化旅游、林业、乡村振兴等部门在开展相关项目谋划、相关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编制等工作时,要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相关行业部门每年推送1-2个项目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同时指导项目实施主体认真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县发改委要会同相关部门建立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项目储备库,实行归口动态管理,定期更新。各部门在编制相关规划、年度投资计划时,优先从项目库内挑选项目;在项目选择过程中,要集中资源,统筹安排,形成合力,聚焦重点区域集中打造,发挥“乘数效应”“示范效应”。县发改委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依托项目储备库,制定当年计划采用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项目清单,定期对列入清单的项目建设进度、带动当地群众就业和劳务报酬发放等情况进行调度,逐级报送省、市级发展改革和行业主管部门。项目清单调度内容作为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简化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项目的手续办理。对于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对于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小型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在规范管理的前提下,尽量简化前期手续,最大可能节约投入成本和减少准备时间。

(三)广泛组织动员农村劳动力参与建设。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对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项目及重点工程项目加强引导,在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的前提下,尽量动员当地农村劳动力参与,最大可能提供更多就业岗位。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就地就近的原则,充分创造就业岗位,优先吸纳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低保户和其他农村低收入群体参与工程建设。要指导项目建设所在地乡镇政府、村委会和具体建设单位强化宣传动员,利用乡镇、村委公告栏发布张贴招聘公告,及时公布用工信息,明确用工要求、薪酬待遇、劳动时长等信息,做好务工组织工作;鼓励引导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其领办的合作社,组织当地农村劳动力组建施工队伍参与建设;鼓励项目所在村委会派出村民代表参与监督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等前期报批文件中要对吸纳当地农村劳动力情况等予以说明。在自然灾害特别是洪涝灾害发生后,要尽量在水毁工程修复中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项目,帮助受灾群众稳就业、促增收、渡难关,防止因灾致贫返贫。

(四)多措并举确保以工代赈劳务报酬及时足额发放。对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工程项目,项目业主单位在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等时,需对劳务报酬发放规模进行科学合理测算并特别明确;在项目申报审批阶段,把劳务报酬预算规模作为项目审核论证的重要内容;县发改委和相关行业部门在分解下达资金计划时,将劳务报酬发放情况作为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并明确劳务报酬资金占比;在施工合同中要包含劳务报酬的标准、金额、发放方式、及时足额发放的要求等相关条款,并将劳务报酬兑现情况作为项目公示的重要内容之一,督促实施主体足额发放劳务报酬;在项目竣工验收时,将劳务报酬支付标准、金额和发放名册(含姓名、身份证号、本人签字、指压等)列为一项验收资料;在绩效评价时,将劳务报酬发放作为项目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各部门可参照当前以工代赈中央投资项目的劳务报酬发放比例(即不低于中央投资的15%),根据实际情况,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尽量提高以工代赈方式实施项目资金中劳务报酬发放比例。

(五)整合资源开展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县人社部门要会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统筹各类培训资源,结合农村劳动力就业意愿和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用工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技能培训,解决好农村劳动力因技能不足而难以参与工程建设的问题。要委托项目实施单位采取“培训+上岗”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实训和以工代训,帮助参与务工的群众掌握实际操作技能。要支持项目受益主体根据项目建成后用工需求,对参与工程建设的农村劳动力开展短期技能培训,并优先吸纳就业,延伸扩大就业容量。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部门协同。建立由发改部门牵头,财政、农业农村、交通运输、水利、文化旅游、林业、乡村振兴、人社等相关部门组成的沟通协调机制,明确专人负责,凝聚合力,高效推动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交流工作情况,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推动项目实施。发改部门牵头负责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综合协调工作;财政部门配合做好采用以工代赈方式建设项目的资金支持;农业农村、交通、水利、文化旅游、林业、乡村振兴等相关行业部门负责推动各自领域采用以工代赈方式项目的政策宣传指导、资金支持、项目库建设、工程实施、督促指导等。相关行业部门在下达投资计划后定期开展项目调度工作,向牵头部门报送项目建设进度、劳务报酬发放、吸纳农村劳动力和组织开展技能培训等年度工作情况。

(二)强化投入保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将符合条件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按规定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并在组织实施专项债券时,鼓励采用以工代赈方式实施项目建设。各地要进一步加强以工代赈投入力度,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以及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帮扶资金等,大力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多渠道扩大以工代赈实施规模。

(三)加强督促指导。发改部门要指导相关部门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及重点工程项目中采取以工代赈方式谋划实施一批项目,扎实做好务工组织、劳务报酬发放和项目实施等各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发改部门要积极会同相关部门,采取工作会商、实地督导、联合调研等方式,加强工作和技术指导,协调帮助解决在以工代赈方式推广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四)做好宣传引导。发改部门要紧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战略主题,鼓励引导项目实施单位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围绕工作机制建立、组织群众参与工程建设、技能培训、劳务报酬发放、项目建设管理等方面开展探索实践。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对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典型经验、工作成效加大宣传推介力度。

(五)健全督促激励机制。各部门要履行好主体责任,县委、县政府将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及重点工程项目中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成效纳入相关督促检查范围。发改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对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单位给予激励表扬,项目实施上给予倾斜;对于项目实施不力及落后的单位通报批评;发改部门负责收集汇总每年项目实施情况及项目以工代赈政策执行情况,于每年11月底前形成专题报告报送市发改委和县委、县政府。

 

主办:县发改委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方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331日印发


                                           
(共印70份)



文字解读关联:政策解读|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及重点工程项目中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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