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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城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投标监督事项

发布时间:2022-12-28

方城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投标监督事项

 

(一)行政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法律法规。

(二)行政监督对象:方城县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的招标投标活动。

(三)行政监督职责1、贯彻执行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2、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招标投标活进行行政监督和管理。3、受理管理权限范围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依法查处招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4、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行政监督职责。

(四)行政监督的事项清单程序和时限

1、招标条件审核备案:招标工作所具备的条件是否满足有关规定和要求;招标前的的各顶准备工作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办理时限:当日。

2、招标公告审核备案:招标公告的内容、发布媒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投标人资格条件的内容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存在歧视、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行为。办理时限:当日。

3、开标过程的监督:开标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有投标截止时间接受投标文件的情形。是否有不满足三家投标人开标的情况;对开标活动有异议的,是否现场提出和答复。时限:即办。

4、评标活动的监督:评标专家的抽取和评标委员会的组建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评标委员会要投标人作出的问题澄清通知和投标人的澄清回复是否采用书面形式;评标报告是否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委员会的不同意见是否有书面形式说明,在评标执行中是否记载不同意见;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及其排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时限:即办。

5、评标结果审核:评标结果否按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及排序进行公示。时限:当日

6、中标结果审核:确定中标人的原则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和招标文件的约定;确定中标人的时间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时限:当日

7、中标通知书的审核备案:发出中标通知书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是否有在中标候选人之外确定中标人的情形。时限:当日

8、受理投诉: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并在受理投诉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需要检验、检测、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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