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办继承权公证
发布时间:2022-11-02
继承是继承人依法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民事法律行为。继承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法证明继承人的继承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继承公证对稳定财产关系和家庭关系,妥善处理遗产继承事宜,保护公民财产的合法权益,预防继承纠纷,减少诉讼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规定,继承公证由继承人住所地或遗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受理,涉及不动产的继承均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受理。
申请时,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明。
二、被继承人和已死亡的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有一种如下证明即可)
1、有医院开具的《医学死亡证明》;2、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3、火化证明;4、人民法院的裁定或判决文书。
三、遗产的权利凭证
(一)动产证明:1、存款单据;2、公积金证明;3、股权证明;4、车辆所有权凭证;5、其他凭证。
(二)房地产证明: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登记申请表、存根及房地产权登记表。
四、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五、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的,应提供遗嘱。
六、其他有关材料,如遗嘱见证人的证明材料、遗产清单、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声明书或证明材料。被继承人是被宣告死亡的,要提供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等。
七、公证员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