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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街道机构设置

发布时间:2022-09-27

第一条  根据《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方城县广安街道办事处的批复》(宛政文〔2021〕15号),设立中共广安街道工作委员会、广安街道办事处,分别为中共方城县委、方城县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规格为正科级。按照《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乡镇和街道机构改革的意见》(豫办〔201910号)、《中共南阳市委办公室、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方城县乡镇和街道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宛办〔201991号)精神,结合广安街道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主要职责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县委、县政府的决议、决定、命令。负责基层党组织建设和依法管理工作。

(二)研究决定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区域发展、组织公共服务、实施综合管理、指导基层治理、维护安全稳定、动员社会参与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抓好决策部署的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

(三)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抓好党员教育、发展党员工作。做好纪检监察、组织、宣传、统战、政法、机构编制、老干部等工作,领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

(四)统筹落实辖区发展的重大决策,参与制定并组织实施辖区建设规划和公共设施规划。负责辖区内民族宗教、民政、退役军人、人力社保、财政、教育、科技、旅游、文化、体育、卫生健康、扶贫开发、人民武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残疾、侨务等行政工作,构建公共服务均等化体系,促进社会事业发展。

(五)承担辖区平安建设、公共安全等有关工作。依法实施综合管理,落实辖区内城市管理、人口管理、社会管理、综合执法、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社情民意,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

(六)抓好精神文明建设,负责组织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组织开展社会公德教育、爱国卫生运动、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美化城市环境,推进美丽社区建设。

(七)负责辖区内基层组织建设、管理和服务工作。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民主法制建设,深化居务、财务公开制度建设,推进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落实农村土地政策,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八)加强本级财政管理,做好经济社会统计和社区财务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减轻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机制。

(九)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便民服务平台建设。负责制定完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共服务清单,建立清单动态调整、公示机制,推进政务公开。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三条  广安街道设下列内设机构,机构规格均为股级。

(一)党政办公室(政协委员联络室、应急管理办公室)。承担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日常事务,负责综合协调、督查考核、文秘信息、机要保密、档案管理、政务公开、重要会务及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监督等相关工作。组织实施依法行政,负责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执法培训及资格管理、行政应复应诉等工作。负责人民武装工作。承担食品安全监管组织协调工作。负责人大、政协联络及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

负责辖区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综合管理和协调工作。负责宣传普及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知识,推动应急避难场所和设施建设,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及时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二)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党的建设及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宣传、统战、老干部等工作。指导协调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做好派驻机构负责人的任免前征求意见和考核评价工作。承担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面的相关工作。

(三)经济发展办公室(乡村振兴办公室)。承担辖区内经济发展、项目建设、优化营商环境、市场监管、国有资产管理、统计、科技发展等工作。为企业提供各种政策服务,协调与经济发展相关的其他工作。

研究制定本街道乡村振兴规划,落实乡村振兴各项政策措施,统筹协调推进乡村振兴工作。承担扶贫开发工作

(四)社会事务办公室(文化旅游办公室)。承担公共服务和综合管理工作,落实人力社保、交通运输、民族宗教、民政、教育体育、文化旅游、卫生健康、残疾、计划生育等方面相关政策。指导居民自治,推动社区建设。负责社团管理、殡葬改革、老龄等工作。

负责辖区内群众文化、体育和旅游产业培育工作,搞好辖区内文化阵地建设、民间文化收集挖掘,抓好文艺团队的发展,组织经常性演出和比赛活动,做好辖区内文化娱乐场所管理工作,搞好辖区内旅游规划、项目开发包装、宣传推介等工作。指导社区文化室工作。

(五)城市建设管理办公室(生态环境办公室)。贯彻执行有关城市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参与辖区设施规划编制、建设和验收工作,负责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各项公益事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及其管理工作,指导辖区供水工作。负责开发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安置工作。负责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市容市貌管理工作。查处违反城市建设规划行为,协调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开发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生活废弃物的分类处置和回收利用、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等工作,推动环境综合整治,改善环境质量。

第四条  广安街道设下列事业单位:

(一)广安街道党群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负责辖区内党务政务服务工作,承担党的政策咨询、办理党内有关业务、传播党建理论知识、提供党员活动场所、帮扶生活困难党员群众、组织党员志愿者服务、受理社情民意、推进区域化党建等工作任务。

承担行政审批服务的日常管理协调工作,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向基层延伸工作。负责本级和上级部门委托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办(受)理工作,管理协调便民服务平台。

(二)广安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公共安全、信访维稳、矛盾化解、普法教育等工作。

(三)广安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负责辖区内的社区建设工作,深化社区服务、美化社区环境、繁荣社区文化生活,组织开展社会性、群众性的公益活动,组织辖区内的居民和企事业单位开展共驻共建活动,构建和谐社区,促进各项事业协调发展。负责农林牧渔业发展及新技术新品种推广工作,搞好畜禽疫病防治和疫情上报。负责水利建设、防汛抗旱、治水等工作。负责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农村土地流转、减轻农民负担等工作。指导、引导区域内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

(四)广安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按照实行职能部门职责准入制度要求,配合县政府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做好授权或委托实施的行政执法事项。负责统筹协调和指挥辖区内执法力量和资源,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在辖区范围内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

(五)广安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做好政策宣传、创业扶持、技能培训、权益保障、帮扶解困、信访接待等工作。做好拥军优属及优抚对象的服务和待遇落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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